《太湖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评估_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太湖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评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规定”。

1、制度建设情况: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宜政办发(2013)26号),我县于2014年6月1日制定了《太湖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并轨运行,统一分配和管理;

2、保障实施情况:我县实施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廉租房租赁补贴,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直实施住房保障以来共计保障户数2731户,其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为2088户(含581户低保),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为64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城镇居民163户,非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城镇居民480户);

3、房源筹集方式:我县保障房是由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两种方式建设,共计建设保障房2806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房2035套,民间投资建设保障房771套;

4、准入分配情况: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二)在保障房所在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具有保障房所在地非农户籍,且至少在县城居住2年以上(以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单身人士申请保障房须年满28周岁以上。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保障房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保障房所在地有正式工作、无住房,且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6年以下的新就业职工。

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应当在保障房所在地无住房,与务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房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分别审核住房与收入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已随机摇号的方式配租保障房;

5、并轨运行情况:我县于2014年6月1日制定了《太湖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并轨运行,统一受理、分配和管理,同一排队轮候。已入住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保持变,执行原廉租住房政策,新入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执行并轨后规定的租金水平;

6、运营管理情况:政府投资的保障房运营模式采取财政收支两条线,租补分离原则(先交后返方式,返还比例档次30%、80%、90%)。租金收取标准不同路段分档次按0.9-6.3元/m2·月;

7、竣工入住情况:我县直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共计建设保障房2806套(其中廉租房995套,公共租赁住房1811套),现已竣工保障房为1380套,已入住保障房为1234套,占未入住套数146套正在受理分配中,预计今年将全部入住;

8、机构建设情况:我县保障性住房是由太湖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实施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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