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地籍管理科)_土地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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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地籍管理科)
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 作者: 时间:2011-06-15
一、审批依据
1、《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区土地管理职能的通知》(济政发[2003]34号)
二、房改房土地登记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到区、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权属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3、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到区国土资源局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申请人到区、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取权利证书。
三、房改房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改房单位填写房改房土地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
3、房改房单位出具的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改房单位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改办关于房改房单位出售公房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房改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购房职工个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房改房单位核实购房职工的人员名册(包括楼号、楼层号、套型、每幢建筑总面积及套建筑面积等),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房改房购房合同(原件);
10、宗地图(原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四、承诺时限:
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中测绘和四邻签字及处理异议时间);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8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中测绘和四邻签字及处理异议时间)。
《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地籍管理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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