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各级政府_和田地区领导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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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创建平安畅 通县(市、区)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实施“平安畅通工程”工作,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公安部《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公交管[2007]14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提升道路交通管控整体水平,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混乱、拥堵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的工作职责及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职责任务分解表: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主要工作:

1、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1)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2)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3)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2、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1)成立由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2)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县乡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3)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4)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1)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2)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趋势分析全面、准确、科学;(3)规划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内容全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4)政府批准实施。

5、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1)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2)制定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

6、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1)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2)每年7月10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3)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4)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上报检查报告。

7、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2)各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8、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在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臵率90%以上;(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3)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4)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安全生产监督局职责 主要工作:

(1)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2)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3)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4)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至撤销其检验资格;(5)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6)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客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夜间通行管理规定;客运企业无客运班线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8)公安部门及时将车辆、驾驶人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9)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10)公安部门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11)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如实统计、归档汇总,并及时上报;(12)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形成分析报告。(13)定期发布交通事故分析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14)机动车当量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与上一年同比的下降比例;(15)十万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下降比例。(16)城区道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17)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18)本辖区三年以内驾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主要工作:

(1)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3)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集成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4)在车管所(站)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宣传片;(5)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宣传片;(6)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或发放宣传材料;(7)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8)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9)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程度;(10)在机动车保有量在1万以上,或者通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11)在有条件的交警中队设有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12)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13)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14)无牌无证率;(15)机动车辆超速率;(16)客运车辆超员率;(17)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18)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19)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设臵执勤点,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20)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臵治超站点,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1)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22)公安民警进驻治超站点,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23)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24)对超载货车驾驶人实行严格记分;(25)交通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26)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27)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的审批率达到100%;(28)公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29)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情况;(30)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31)重点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32)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臵测速提示标志;(33)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34)制定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方案;(35)路网交通流量分布均衡;(36)建立静态交通管理制度和机制,停车场站建设和管理到位;(37)统一审批占用、挖掘道路;(38)非法占道得到清理;(39)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定时发布交通信息;(40)利用可变情报板,实时发布动态交通信息;(4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42)建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4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44)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45)规范车辆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生产管理;(46)“大吨小标”车辆恢复率达到90%以上;(47)采取便民措施,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工作提供方便;(48)督促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在驾驶人培训内容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助常识等内容;(49)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50)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51)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52)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失效率达到100%;(53)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54)按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证明,用好驾驶人培训记录;(55)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符合规定;(56)建立对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和考评制度;(57)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驾驶证;(58)在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和安全行车知识的考试内容;(59)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60)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61)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至撤销其检验资格;(62)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63)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64)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65)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申请,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66)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67)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68)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69)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70)公安部门依法查处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71)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率100%,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72)运输企业营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并有效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73)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74)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75)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76)严格实施牌照发放管理,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牌照;(77)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100%,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90%以上,摩托车达到85%以上;(78)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80%以上;(79)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100%,监销率达到100%;(80)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81)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82)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83)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84)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85)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86)公安部门及时将车辆、驾驶人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87)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88)公安部门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89)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如实统计、归档汇总,并及时上报;(90)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形成分析报告。(91)定期发布交通事故分析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92)机动车当量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与上一年同比的下降比例;(93)城区道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94)公路每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一年的下降比例;(95)本辖区三年以内驾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96)辖区内侦破的致人伤亡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数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总数的比例.四、交通局职责 主要工作:

(1)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2)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集成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3)交通部门严格营运驾驶员培训制度,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4)交通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5)制定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方案;(6)路网交通流量分布均衡;(7)统一审批占用、挖掘道路;(8)非法占道得到清理;(8)督促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在驾驶人培训内容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助常识等内容;(9)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10)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申请,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11)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12)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13)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4)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1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16)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率100%,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17)运输企业营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并有效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18)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19)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20)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21)工程实施符合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22)能够通过交通事故的主要数据全面、准确地评价安保工程的实施效果;(23)国省道干线上的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标志标线设臵率达到90%以上;(24)辖区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设臵交通标志的数量;(25)建成区内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占应设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26)交通隔离设施设臵规范、合理;(27)行人过街设施设臵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28)学校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设臵率为100%。

五、建设局职责

主要工作:

(1)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2)重点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3)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臵测速提示标志;(4)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5)建立静态交通管理制度和机制,停车场站建设和管理到位;(6)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7)工程实施符合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8)能够通过交通事故的主要数据全面、准确地评价安保工程的实施效果;(9)国省道干线上的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标志标线设臵率达到90%以上;(10)辖区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设臵交通标志的数量;(11)建成区内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占应设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12)交通隔离设施设臵规范、合理;(13)行人过街设施设臵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14)学校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设臵率为100%。

六、农机局

主要工作:

(1)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2)对农用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3)按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证明,用好驾驶人培训记录;(4)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符合规定;(5)建立对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和考评制度;(6)按照规定核发农用机动车驾驶证;(7)在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和安全行车知识的考试内容;(8)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9)建立对农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10)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至撤销其检验资格;(11)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12)与农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农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13)对因农用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4)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15)严格实施牌照发放管理,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牌照;(16)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17)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18)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19)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如实统计、归档汇总,并及时上报;(20)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形成分析报告。(21)定期发布交通事故分析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2)对辖区三年以内驾龄的农用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20%。

七、运管站职责 主要工作:

(1)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臵治超站点,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3)公安民警进驻治超站点,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4)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5)对超载货车驾驶人实行严格记分;(6)交通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7)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8)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申请,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9)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10)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11)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2)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13)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率100%,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14)运输企业营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并有效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15)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16)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17)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100%;(18)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19)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100%,监销率达到100%;(20)客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夜间通行管理规定;客运企业无客运班线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八、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主要工作:

(1)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2)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3)规范车辆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生产管理;(4)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5)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至撤销其检验资格;(6)按规定对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7)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8)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100%,监销率达到100%。

九、环境保护局职责

主要工作:

(1)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常识培训;(2)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预案、措施;

十、地区司法局职责 主要工作:

(1)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2)交通参与者普法程度、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十一、地区法制办职责 主要工作:

(1)将交通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教育日程,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

十二、地区教育局职责 主要工作:

(1)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2)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3)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

十三、消防支队职责 主要工作:

(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伤员救援工作;

十四、保险公司职责 主要工作:

(1)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理赔联动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制度,配合交通部门积极推动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开展,并依法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的经营。

(2)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工作,逐步提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率。

(3)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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