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_关于治理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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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金库整治方案

汤工商【2011】42号

关于印发《汤阴县工商系统2011年“小金库”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经检队、县局各股室、中心、协会:

现将《汤阴县工商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小金库 自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汤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 汤阴县工商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

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按照省、市局关于工商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汤阴县局工作实际,县局决定从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对我县工商系统所有单位开展为期20天的“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全面深入推进全县工商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努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市工商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县工商系统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

过场等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要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认真组织自查,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一)自查时间

要求各单位2011年5月20日之前自查结束,县局组成督导组于5月21日至5月31日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自查重点

为了更好开展自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汤阴县工商系统工作实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将以下11个具体工作作为自查重点:

1、落实是否已将省局印发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及时公示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最短时间两个月;

2、各单位要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同时在本单位公示,并于5月18日前报县局“小金库”治理办公室备案;

3、从现在起到5月底,要全面开展自查、公示、迎检工作,积极完成好“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总结验收”等复查方案每个阶段的工作;

4、各单位贯彻省、市会议精神、落实会议举措,治理步骤要形成书面材料,与“治理检查工作方案”一道,在5月20日前上报县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它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也要及时上报县局“小金库”治理办公室,以便 汇总向全系统通报。

5、高度重视“厉行节约”活动,严格控制“三公支出”,认真做好账务处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6、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自今年1月1日起,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收入必须上缴省级国库。

7、做好停征收费项目的检查和收费许可证的变更。

8、不准乱发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后的规定执行。

9、明确“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②.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③.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④.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⑤.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⑥.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⑦.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0、把握好收支进度,控制好结余资金(积极关注基本户结余资金),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及因公借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县工商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监察室、财务股、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

(二)实行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对本股室、中心、协会负责;县局领导对所联系分包的工商所、中心、协会负责。

(三)落实举报制度。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县工商局举报电话:0372—6225326,0372—6225302

(四)加强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县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进行督导复查,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复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复查的单位,要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的,县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篇2:小金库的治理与防范讲义

第一篇:小金库的治理与防范

共5章

小金库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

2.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4.流失国有资产。

5.产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危害党和国家。

提纲 三大内容

一、小金库的定义、资金来源

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存放形态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基本特点、发展态势

具体内容

一、小金库的定义和资金来源

(一)定义

20世纪70年代,小钱柜 1986年,小金库

1995年,国办文件:违规侵占、截留收入,未入账或未入预算,私自存放的资金。2009年中纪委:违规,应列未列账的各项资金资产。

判断标准:是否列入单位依法建立的账簿。

区分:小金库与非小金库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13种 1.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专项收入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罚没收入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资产处置收入 9.资产出租收入 10.经营收入 11.利息收入 12.捐赠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放形态

(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8种 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收入。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4.经营收入未列账。5.虚列支出。

6.以假发票骗取资金。

7.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资金。8.其他形式。

(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 5类

1.现金: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商业回扣等。

2.银行存款:另开账号、个人账号、转入关联部门账号等。3.有价证券

4.固定资产:历史原因形成的账外财产等。5.关联方的股权和债权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基本特点、发展态势

(一)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6种 1.弥补经费 2.购建资产

3.发奖金、津贴、补贴、福利。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5.礼品礼金 6.私分。

(二)小金库的基本特点3个 1.资金来源是公用的。2.形成方法隐蔽。3.使用性质违法。

(三)小金库的发展态势 1.多发高发。

2.高发区相对集中,易发区下移。集中于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

3.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4.小金库性质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

一、小金库治理相关规定 8项文件

1.1995年国办转发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

2.2001年《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批复》 3.2004年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5.2010年,中纪委发布《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另出台金融业和保险业治理文件。

6.2011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7.最高法、最高检制订了本系统各自的规定。

8.刑法未直接规定小金库的处罚,在触犯税收或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处罚。

二、小金库认定政策解读 3 小金库认定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认定唯一标准:资金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一)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1.设账的依据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不允许不设账。2.包含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各账之间不得相互替代。3.不得账外设账。4.账簿要真实完整。

(二)账簿“符合规定”的理解

1.单位可以设置各类账,但总账是唯一的,且要能全面反映单位账务情况。2.会计报表必须是依据总账分析编制的。

(三)小金库认定的特殊情况 1.在符合规定的账簿中列示的违规行为,不算小金库行为。

2.对专项资金以专项管理名义另行设账,不在单位总账和报表上纪录的,是小金库行为。3.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的资金,应并入单位总账和报表纪录,否则,认定为小金库。如内部食堂、招待所等。

三、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3

(一)处理原则

1.依法处理、宽严相济。2.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原则。3.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惩处方式 1.处理

责令改正、调账、收缴、限期退还侵占资产、追回有关资金、暂停拨款、销毁非法票据或撤销非法账户等。7种 2.行政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告、吊销证照、撤销登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等。

3.党纪政纪处分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4.组织处理

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可合并使用。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设立小金库的专门处理规定 2个

1.2009年,中纪委《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文15条。

四、小金库处理处罚法律依据 12 1.《会计法》 2.《税收征管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4.《行政处罚法》 5.《公务员法》

6.《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条件的规定》

8.《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10.《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11.《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五、自查自纠政策解读 4点

(一)自查自纠注意事项

1.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2.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签字。

3.单位对下属单位或对内部的检查,属自查。

4.对已查处问题的政策规定。已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在《实施办法》下发前,查处的资金资产已全部列入账簿,可以不再填列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应在报告中说明。5.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政策问题。

自查出的账外资金,列入账簿。

自查出的账外资产,列入账簿。

应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财政。

应补交税的,要补交税。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

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对下属单位或部门的检查,视同自查。

3.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4.在专项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5.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自查从宽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被查从严的情形。

1.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强迫、唆使他人违法的。

3.串供、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5.包庇同案人员、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6.妨碍、干扰组织审查的。7.其他从重情节的。

六、小金库案件移送政策 5

(一)移送的法规文件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53号)

3.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0]第42号)

(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移送

1.涉及党纪的,按《党章》及相关规定执行。2.涉及政纪的,是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有权对不是由监察机关任免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三)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的移送

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向检察院移送,其他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职务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私分各种回扣、手续费、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少征不征税导致国家损失的、低价出让国有资产造成缺失的。

(四)不移送的法律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不移送或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件移送基本程序

主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基本要求办理。

七、小金库举报奖励政策 3

(一)小金库举报的特殊性和重要作用 1.举报特点

举报人是内部的举报内容明晰:被举报单位详细名称、小金库形成时间、主要资金来源和支出、存放方式、管理人员姓名等。

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与小金库并存。2.举报是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手段

起到威慑作用,提高检查效率。

(二)举报办理和奖励政策 1.办理政策

(1)各级日常治理机构,办理举报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地址、信箱、网址、指定专人办理举报事宜、建立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

(2)按行政和财务管辖权限办理举报。

(3)举报企业问题的,按内容和财务隶属关系,交由相关执法单位查处。

(4)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5)建立举报管理制度。2.奖励政策

(1)奖励适用范围:专项治理期间、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举报。

(2)奖励比例:查处并已缴入库的资金、税款、罚款的合计金额的3—5%,最高10万。

(3)不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举报事实不清的 篇3:“小金库”治理

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来看,力度大,范围广,措施严,目的明确,政策清晰,重点突出,安排科学。

3.1 2009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 3.1.1 全国治理工作情况

200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9]18号)。4月23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4月24日,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自此正式拉开了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序幕。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任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毅、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任副组长。领导组在财政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前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担任。

治理情况:2009年6月至10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审计署派出局共计400人,组成60个检查组,分两个阶段对614个中央单位和全国范围内中央垂直管理驻地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共发现“小金库”22 884个,涉及金额101.58亿元;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予以行政处罚270人、组织处理147人、党纪政纪处分29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1人,有力地遏制了“小金库”盛行的势头。3.1.2 山西省治理工作情况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制定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和《山西省“小金库”治理举报事项管理办法》,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2.开展了银行账户查询比对和清理工作,将各单位主动申报银行账户情况与各金融机构备案情况、财政部门审批情况进行逐一比对,发现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账户”,并对“问题账户”存款余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未纳入单位符合规定账簿核算的“小金库”问题。3.推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连同公示实证材料一同报送,充分保护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

4.建立并实施单位法人代表承诺书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小金库”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涵盖所属全部单位,提高了自查自纠工作成效。5.积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从7月末到ll月中旬,山西省各级治理工作机构共计抽调1 187人组成149个检查组,对全省6 116户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工作,其中检查党政机关2 271户,事业单位3 845户,检查单位数量占到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总数的25.95%。

6.加大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和对案件核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全省专项治理整体推进。

7.加大审理复核力度,组织了业务精、政策熟、作风硬、品德优的人员组成审理复核组,对检查组提交的问题,严格按照“小金库”的政策规定进行审理复核,切实做到“小金库”定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政策清晰。

山西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取消了一批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全省共发现违规开设银行账户1 958个,已清理撤销l 443个。二是收缴了一批违规资金。重点检查发现全省各级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单位315户,违纪资金额度76 496.28万元,经审理拟收缴财政资金47 859.08万元。三是查处了一批违规案件。经初步统计,各级各部门现已对12名责任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对18人做出了组织处理,共计给予56人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系统内通报案件26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3件。四是制定了一批整改措施。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反映出的政策规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全省各级治理工作机构正在按照“惩防并重、纠建并举”的原则,逐步加以健全完善。3.2 深刻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义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外部经济环境严峻、山西省经济发展受到重大影响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人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因此,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2.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小金库”的存在,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腐化、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必然要求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与蔓延,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与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多项改革正在持续推进,管理体系还不尽完善有关。通过“小金库”治理,可以全面分析和研究现行制度与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在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完善和强化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4.加快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是当前面临的共同任务。“三个发展”的顺利推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财力保障,必须杜绝政府资金的流失和违规使用;需要各级各部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规范的行政作为,必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各种奢侈腐败行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服务“三个发展”结合起来,有效查堵违法乱纪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从而可以更好地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向心力和战斗力,加快发展步伐。

3.3 “小金库治理工作趋势及下一步的安排

对于“小金库”治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中做出了明确的安排部署,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日前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上半年要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开展检查;2010年将全面展开对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要组织调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适时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

1.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形成“小金库”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3.突出重点,加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对2009年的“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在“回头看”工作中,重点抓好“五查五看”:

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

二查自查自纠覆盖面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在此基础上,开展2010年1-6月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三查重点检查覆盖面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

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五查五看”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回头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4.深入调研,开展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根据《意见》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今年“小金库”治理要延伸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借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开展对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同时,有关单位应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调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积极审慎地提出治理意见,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到位。

治理范围:社会团体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范围包括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和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面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社会团体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面不低于 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时间步骤: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工作经过前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截止2010年9月底、重点检查截止2010年11月底、整改落实截止2010年12月底。5.统筹安排,扩大“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综合成效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将“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委托业务费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自查、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成效。6.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7.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1.从源头抓起,全面治理 2.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3.强化法律和制度建设

4.深化改革,完善各项管理措施 5.推行“双公开”,强化监督 6.强化内控和审计监督

7.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广东省2010年治理情况介绍 2010年9月15日下午,广东省纪委召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情况通报会。据悉,去年4月以来,广东省全省通过自查、重点检查和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399个,涉及金额1.75亿元,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处理。在治理中,全省共收到属于治理范围的举报线索376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53人,组织处理38人,党纪政纪处分9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

本节小结

1.2009年治理情况 2.治理工作的意义

3.工作趋势及下一步安排

从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三个方面杜绝“小金库”的滋生,是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目标任务的必然之路。

4.1 政府部门加强制度规范和日常监管

根据治理发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堵塞“小金库”产生的制度根源,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成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4.1.1 着力推进四项改革

1.要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1)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

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政事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第二类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事企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

第三类是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

(2)事业单位改革的几大难点

第一,改革涉及机构和人员众多。

第二,机构类别比较庞杂。

第三,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关键。

(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改革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2.要着力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规范工作

一是全面反映现有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二是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增强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调控能力。

四是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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