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尚公司章程_新公司章程范本
新食尚公司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公司章程范本”。
河北新食尚快餐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09年1月
日河北新食尚快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使公司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中运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河北新食尚快餐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的住所:成安县工业区。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50年。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面点、豆制品、熟食、饮料、粥类、面点快餐和制售;户内外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姓名:冀满良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康二城镇紫泉村 身份证号:***3241 股东姓名:龙金平
住所:丛台区芳林新村1号院1栋2号 身份证号:***114214X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购买。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5、股东有权成立股东会。
(二)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的出资额。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以此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额:
冀满良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龙金平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资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利机构,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和监事: 执行董事兼经理:
监事: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连选。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着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依法设置监事1人,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七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认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第二十五条
利润分配:
1、提取公积金10%。
2、提取公益金10%。
3、提取10%支付股利。
以上各项分配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
第二十六条
股利(分红基金)每年支付一次,按股东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比列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执行。
第八章
劳动用工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职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招聘的职员有辞职的自由,但需在辞职前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公司效益予以奖励;对违反工作制度、劳动纪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终止和清算:
(一)因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二)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破产。
(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四)股东会议决议终止。
(五)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三条
公司终止时的清算
(一)终止时的清算,其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织应在决定终止时的十五日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
(二)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四)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主管机关确认,90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公司如出现变动因素,致使公司章程需要修改时须由股东提出修改章程条款,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报工商行政管理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终止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利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经股东会研究通过转让给本公司其他股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议决议解决。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公司全体股东签名:
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