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_市场获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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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实施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查办合同违法案件、规范合同行为为突破口,以构建科学机制、实现长效监管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顿规范活动,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2011年以来,全市共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1176余条,点评“霸王条款”96条,下发行政建议书1012份,查办合同违法案件346起,罚没款87.73万元。
一、狠抓调研培训,筑牢整顿规范活动基础
青岛市工商局先后两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留学中介、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汽车买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婚纱摄影、旅游服务等9个行业作为整顿规范的重点,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合同监管干部办案数量少、经验不足,执法能力偏弱的情况,开展了《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培训,举办培训班15期,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组织编写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理解与适用》,对总局51号令的内容和有关法律知识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收录“霸王条款”点评和典型合同违法案例,增强了对基层合同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狠抓宣传教育,营造整顿规范活动良好氛围
为增强整顿规范活动影响力,青岛市工商局邀请中央、省、市级13家新闻媒体采访全市整顿规范消费领域格式条款动员大会,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齐鲁晚报、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去年3.15期间,青岛早报和青岛广播电台连续十余天以整版篇幅跟踪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针对逾期仍未整改的单位,联合新闻媒体开展点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借助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向违法经营者施压,敦促经营者接受调查处理,提高了执法办案效能。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办,努力提高整顿规范活动实效
为提高整顿规范活动实效,青岛市工商局将查办案件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一是抓考核,提出了“一所一案”的考核目标,将分(市)局查办案件情况纳入年底合同目标绩效考核,确保没有“空白点”;二是抓指导,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以查办“最终解释权”、“排除诉讼权利”等简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为突破口,进而查办“违约责任不对等”、“合同欺诈”等较复杂案件;三是抓督导,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及时解答基层遇到的疑难问题,并以编发工作简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促分(市)局抓好落实;四是抓基层,突出工商所这一重点环节,将合同监管纳入日常巡查,及时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全区工商所共查办合同案件313件,罚款48.57万元,分别占案件总数的90.5%和55.4%。
四、狠抓机制建设,构建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 在整顿规范活动中,积极创新思路,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机制建设,通过实施“四制一规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效监管。一是推行违法格式条款警示机制。在《青岛晚报》开辟专栏,每周点评“霸王条款”,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平等格式条款,提高自我维权能力;二是加强格式条款行政指导机制。定期走访重点企业,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自查程序,严格规范格式条款内容,从源头上设防;三是强化行业管理和自律机制。建立与重点行业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争取支持和参与,增强监管合力;四是完善诚信企业公示机制。把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情况纳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据此取消了5家企业的申报资格;五是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制定推行了《青岛市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切实发挥示范文本的指导作用,促进理性消费,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以诚立市 以信兴商
深化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发展以诚立市、以信兴商,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省加大力度弘扬商业文明,探索商品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2008年总局全面部署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以来,我局认真领会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提升市场经营户诚信水平作为切入点,完善各市场诚信制度建设,最终形成较为完备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一、信用评价流程和主要内容
(一)拓展征信的广泛性。经营户的征信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内联信息整合。按照总局制订的《市场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和我局的《浙江省市场经营户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以“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由责任区监管干部通过巡查获得经营户的基础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经营户基础信用信息。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互通。积极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政府征信信息的权威性。三是融入市场举办者的信用信息。充分调动市场举办者的积极性,帮助各市场举办者建立起适应市场自身特点、有利于市场自律管理的经营户个性化信用指标体系和采集办法。四是拓宽消费者和市场经营户之间的征信渠道。通过消费者投诉和市场经营户之间的举报等方法,广泛征集社会信用信息,提升经营户信用信息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提升评信的公正性。对应四方面的征信渠道,我省形成了经营户基础信用指标,相关部门基础信用指标和市场举办者自行设置的信用指标“三位一体”的经营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期采集、动态评定。其结果共分为A(AAA、AA、A)、B、C、D四类六个等级。其中AAA级表示信用优良,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稳定;B级表示信用波动:C级表示信用低下;D级表示信用丧失。评价结果是工商机关对市场及其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类别等级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但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和卫生事故,以及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商机关在短期内作出重新评价。
(三)强化用信的权威性。广泛的征信渠道和客观的评信指标,有利评信结果的广泛应用和权威性的提高。一是作为工商干部有针对性开展巡查的依据,广泛的征信和客观的评信,也避免了工商单一征信所造成的信用高巡查少,容易疏漏问题的盲点。二是调动了市场举办者的积极性。将市场举办者融入征信和评信体系,使市场举办者的管理诉求得到充分应用。市场举办者可通过信用评价结果,完善奖惩制度,如对于信用状况好的经营户可优先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优先推荐享受银行信用贷款和减免税收政策;对于丧失信用的经营户可要求其整改或清退出场。三是强化了行业自律。市场举办者在市场内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既加强了社会监督,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形成良好的知信重信环境。
二、具有特色的信用评价应用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的特点,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省形成了两个比较有特色的信用评价应用模式。
(一)针对中小型市场,以市场举办者为主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以杭州市工商局为代表,对于农贸市场等市场摊位招租期短,流动性大的中小型市场,积极指导市场举办者自主开展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杭州市工商局出台了《杭州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重点加大农贸市场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自律管理和舆论监督方面的信用量化评价。市民可通过农贸市场的触摸屏查询经营户信用信息,也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杭州所有农贸市场的经营户信用信息。目前,杭州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已采集各类信用信息3000多万条,对289家农贸市场和19579户场内经营户按期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由市场举办者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市场、市场经营户、政府部门和市民群众的互动管理。
(二)针对大中型市场,细化征信评信体系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以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等市场为代表,对于招租期长,经营户组织化程度高,品牌影响力大的大中型市场,进一步拓展征信渠道、细化评信标准、加大用信力度。以工商信用信息为基础,引入其他政府部门和市场举办者信用信息,强化消费者和经营户之间的信用反馈,形成基础信用指标体系。再根据市场内各大区商品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出各大类商品的个性化信用指标,并切实与市场内奖惩制度挂钩,形成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长效机制。
三、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
为切实将市场信用分类评价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总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省在抓好经营户信用的同时,也不断健全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
(一)扎实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局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帮扶,重点创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同时还启动“浙江省十佳农贸市场之星” 评选,丰富“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内容,提高创建积极性。今年,我省开展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巩固近几年硬件改造成果的基础上,以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狠抓农贸市场软件管理水平,确保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方面的基础作用。
(二)扎实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2010年,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扎实有效的创建方案,率先在诚信基础较好的工业消费品市场中全面启动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并要求各地严格推荐标准,选择信用基础建设扎实、区域影响力大、星级文明规范等级较高(四星级及以上),能够在当地起表率示范作用的市场逐级遴选上报。其中我省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被评为全国首批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今年以来,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广泛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下发《关于全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提出“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要注重与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相结合;注重与全国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相结合;注重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的运用相结合;注重将创建的普遍要求与具体指导紧密结合;注重将典型引路与开拓创新紧密结合的具体要求。
(三)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列入我省星级文明市场考核内容。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由认定办法和创建标准两部分组成,分一至五星级,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全省性创建活动,并列入我省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在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级为A;市场建立信用分类评价制度,开展信用评价活动,A级以上经营户达85%以上的最低要求。硬件改造与软件提升齐抓共进,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长效开展。
(四)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信用反馈是工商机关将年度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以年度信用监管评价报告的形式告知被评价的市场举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并据此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自律教育。同时将有关信用信息在社会公示,便于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场信用与市场经营户信用相互结合的探索,实现以工商部门为主的政府部门、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四方共同组成的征信、用信和评信体系,进一步扩展征信的全面性、提升评信的客观性、增强用信的权威性。
以市场监管“三化”建设为重点
全面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局以“四高目标”、“五个更加”为引领,全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重点加强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工作机制的科学化和监管手段的自动化,提升了市场规范管理水平。
一、开发监管应用平台,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网络化
为适应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新形势,早在2004年,我局就开发了市场监管业务网络系统,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重要商品监管和专项整治、市场日常巡查和统计分析等环节,融合各项业务数据资源,覆盖市场监管整体工作。
2008年,根据总局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在原有市场监管业务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加工、传输和管理标准规范,修改完善了具有自动分类、提示、预警,自动解除过期信息,满足多方面查询需求等功能的软件系统,建立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应用平台,并于2008年底全面完成了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分类评级工作。这个应用平台,做到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自动分类、巡查干部监管任务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提示和监管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考核,市局可及时将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包括专项整治任务)部署到各区县局、工商所,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流程跟踪,各区县局和工商所通过应用平台,也可随时向市局反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网络化。
二、细化监管分类标准,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业务系统一体化 按照总局数据规范标准,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参照该办法执行。综合市场开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商品经营者基本信息,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多方面细化具体的分类标准和指标,通过巡查及录入自动生成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并对市场信用类别进行定期复核、动态综合认定,根据市场A、B、C、D四个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同时,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系统作为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中的一个子模块,有机整合在业务系统之中。只要系统授权,工商所市场监管干部就可根据系统的工作提示或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各项监管巡查工作。
2009年以来,我局将企业登记的和备案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转换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对新办理登记的市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市场信息或录入不完整的,系统都将自动报警提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信息,要求工商所巡查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确保了市场监管信息的及时更新。2010年以来,我局又对全市1250个市场,市场内的83289户商品经营者的信息进行了清理,深化了1043个商品交易市场的分类评级工作。同时,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局的业务工作目标考核,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三、创新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规范化
为充分体现信用分类效果,我局对市场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在全市成交额亿元以上的145个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制定标准、完善措施,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开展的453个菜市场改造整治,制定出台菜市场监管指导意见,对菜市场开办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切实强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责任。在部分大型食品市场探索建立市场监管“一岗三责六制度”,即设立工商(流动)服务监督岗,全面落实市场开办(经营)者、商品经营者和工商服务监督岗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巡查监管和预警、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市场应急管理、环境卫生安全及市场数据采集和档案管理等六项制度,做到职责明晰,运行规范。对备案登记的农村集市,则通过文明集市评比活动,提升集市规范管理水平。
目前,我市市场秩序大为好转,市场面貌显著改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呈现六大特点:
一是对纳入企业登记的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备案登记的市场强化巡查监管。同时,合理划分监管网格,配置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
二是以专业市场行业风险等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以警示信息为依据实施预警分类监管,以经营地域为依据实施重点区域分类监管,及时、动态地调整监管方式和重点,增强市场预警的有效性。
三是在分类监管中提醒市场监管干部对市场内的重点商品、食品进行检查,督促场内经营者自觉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突出巡查监管的重点性。
四是细化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及经营者,在市场巡查、商品质量监测上给予频次少于其它类级的检查,使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体现信用监管的差异性。
五是制定信用类别修复制度,对发生群体事件造成较大影响、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市场,实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修改,保证信用分类的动态性。
六是广泛组织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积极参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业户”创建活动,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分类监管的应用性。
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既是适应新形势、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需要,又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我局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如何利用分类结果加强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上还需进一步探索;二是市场的基础数据变更、基层工商所实际巡查和记录的复核、录入等还需进一步解决;三是与新的巡查系统之间的链接、兼容等尚不够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商品交易市场的稳定繁荣,事关民生大事、事关市场秩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管办分离后,如何有效推动市场长效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我们顺应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势,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突出民生、突出稳定、突出发展,以强化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为重点,调动了市场业主的主观能动性,走出了一条符合福建跨越发展实际需要、符合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律、符合工商机关监管执法特点的市场稳定繁荣的新路子。
一、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福建省各类有形市场的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商场、超市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般遍布福建各地。市场管办分离后,市场监管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市场业主责任不够明确。由于相关法律条文比较分散、对市场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业主的责任范围过于狭隘。同时,市场业主普遍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只收费、不管理”,只管收摊位费、店面租金、提供物业服务,至于市场商品质量、市场诚信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等等,都是政府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影响了业主责任的到位和行业自律的到位。二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由于大量的市场管理人员在市场管办分离时分流出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工作面临人手少、任务重等问题,监管人员少与市场数量多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执法手段相对缺乏。法律赋予工商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市场业主的行政处罚权偏少,监管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效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作为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管理市场,为入场经营者提供服务、进行管理、收取费用的市场业主,对自己通过招商进驻的经营者最熟悉,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最了解,管理起来也会最到位。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能让市场业主走到“前台”,把业主的责任落实到位,就可以为行政机关降低执法成本、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市场秩序起到配合和辅助的积极作用。因此,按照“谁经营、谁管理”和“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我们坚持“抓住难点、积极作为、指导突破、推动立法”的思路,在福州市试行“市场业主责任制”,从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关、入场商品质量关、消费维权关、诚信经营关、市场公共安全关等方面入手,指导、引导市场业主真正担负起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科学规范长效管理。
二、立规为主,多措并举
2009年,我们在总结福州市试点经验和全省市场业主监管工作状况、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业主责任和义务规定基础上,发挥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拥有立法权的优势,认真指导福州市工商局草拟了《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希望通过地方立法,为工商机关监管市场提供法律保障。在我们和福州市工商局的推动下,福州市政府先后3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立规论证会。2010年4月9日,《规定》经福州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5日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成为全国首个明确规范市场业主、经营者、管理者各方责任的地方规章。《规定》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尽职责、块块抓落实”和“谁经营、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分为总则、市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29条,分别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13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业主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了“政府领导、业主履责、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新局面。
《规定》出台后,我们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深入推进市场业主责任制的全面实施。通过提请市政府先后组织了13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培训会和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业主千人培训大会,为《规定》的实施营造氛围;通过提请市政府成立实施业主责任制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规定》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通过日常监管,促进了地方政府、工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业主履行各自的责任,为《规定》的实施提供了机制保障;通过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创建诚信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活动,为《规定》的实施和市场的繁荣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三、推动实施,彰显成效
《规定》出台后,我们指导福州市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规章的作用:一是宣传为先,促进《规定》家喻户晓。为了让市场业主自觉落实业主责任制,我们组织召开了所有市场业主和市场管理人员参加的大会,学习培训《规定》,通过解读,使市场业主明确了自己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场业主责任制”有利于市场发展和自身利益,只有市场业主自律了,市场才有诚信,才有竞争力,才能更好地生存发展。二是指导为主,规范市场业主的经营行为。我们指导编写了《市场业主责任制》、《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经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4本行政指导手册,发放给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学习使用;与市场业主签订了《市场业主责任书》,制订了《市场业主责任制工作考核标准》,明确了市场业主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等20项制度,在规范市场管理中有效履行职责。三是执法为辅,打击市场业主的违法经营行为。在实践中,我们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个别不听从指导、不服从监管导致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市场业主,我们认真履行监管执法基本职责,指导基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起到了处罚一户、规范一行的治本效果。
目前,市场业主责任制已由福州推广到漳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等各地市,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市场业主的服务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市场管理新模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减少了监管盲区,防范了监管风险,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国家食安办、工商总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亲临视察和调研,对市场业主责任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中国工商报》、《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中国消费者报》、《福建日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下一阶段,我局将认真按照这次座谈会的部署,全面贯彻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学习借鉴各兄弟省份的工作经验,继续落实“五个更加”的要求,坚持以业主责任为主、自律经营为本、监管执法为要,将落实责任制的市场培育成为商品质量可追溯的示范点和市场管理的标准点,充分发挥市场业主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市场业主责任制的全面实施,不断提高市场业主的信用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发挥工商机关在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稳定繁荣中的“推手”作用,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窗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