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试题_支付结算部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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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
一、填空题
1.《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____、____、____。(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权利包括____和____。(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3.票据上的签章是指____、____或者____。(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
4.票据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5.汇票分为____、____。(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6.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____。(拒绝承兑)
7.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保证人之间均承担____责任。(连带)8.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____、____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9.《票据法》所指本票的出票人是____。(银行)10.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2个月)1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称为____。(空头支票)
1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____。(1个月)13.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收,则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12)14.保证人为出票人保证的,应在票据的____记载保证事项。(正面)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15.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获得的按汇票金额计算的利息所使用权用的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____利率。(流动资金贷款)
16.签发空头支票或印鉴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的____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5%)17.票据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____的罚款。(万分之七)
18.违反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处以1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不的罚款。(20)
19.《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日期是____。(1997年10月1日)20.支票的付款方式属于____。(见票即付)
21.目前我国支付结算的种类有票据、信用卡、____、____委托收款等。(汇兑、托收承付)
22.票据和____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结算凭证)23.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在支付结算凭证和票据上应当记载全称或____。(规范化简称)
24.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____、____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5.持票人以背书的____,证明其票据权利。(连续)
26.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____的手续费。(万分之五)
27.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__。(六个月)28.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____。(10日)29.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____和____。(单位卡、个人卡)30.托收承付结算中,承付货款可分为____和____两种。(验单付款、验货付款)
31.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期限可另加____天的划款日期。(3)
32.空白重要结算凭证要专人管理,贯彻“证账分管,____,证押(或压数机)分管”的原则。(证印分管)
二、判断题(正确√错误×)
1.票据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票据无效。(√)
2.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3.转让的票据,其后手只要审核背书连续,而不用对其直接前手的背书真实性负责。(×,对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4.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仍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5.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
6.票据的背书和保证都不得附有条件。(√)
7.持票人提示付款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超过该期限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承担付款责任。(×,仍承担付款责任)
8.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同时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行使。(√)9.《票据法》中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以月末日为到期日。(√)
10.支票的出票人可以为个人。(√)
11.票据挂失时,该票据已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则不再受理该项挂失止付。(√)
12.无论企业或个人在银行是否开立存款账户,均可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企业不行)
13.银行可根据支付结算的需要,自行制定不同格式的结算凭证,但不可自行制定票据格式。(×,都应使用人行规定的格式)14.对于结算凭证和票据上可以更改的事项,只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盖章证明。(√)
15.某人在票据上的使用了私刻的假章进行背书,他的行为属于变造。(×,签章属于伪造)
16.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只要是合法的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汇票、现金本票、现金支票不可背书)
18.背书日期是背书的必须记载事项,如未记可后补。(×,非必须记载事项)
19.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的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时,银行可不予受理。(√)
20.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21.持票人应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他们行使追索权。(×,可不按顺序对其中任何人行使追索权)
2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可以是银行。(×,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23.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
24.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信用卡。(×,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
25.信用卡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单位存款账户中转入。(×,只能从基本账户中转入)
26.信用卡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7.《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结算凭证必须记载户名和账号的,户名和账号必须相一致。(√)
28.汇兑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汇款人向收款人支付款项)
29.汇款人在汇兑凭证上填写的委托日期必须是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30.对于未填写帐号汇出行名称的电汇凭证,向汇出银行提交,视同已填写汇出行,可以受理。(×,不得受理)
31.只有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兑业务。(√)32.汇款回单可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只作为受理汇款的依据)
33.符合条件的收付款双方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必须在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35.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36.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7.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38.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39.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三、单选题
1.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B)。(A)该汇票无效
(B)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C)该背书转让无效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C)。
(A)银行(B)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C)付款人(D)收款人 3.我国的票据管理部门是(A)。(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银行类金融机构(C)各商业银行(D)所有金融机构
4.关于票据格式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D)。(A)票据的格式应当统一
(B)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规定票据格式(C)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票据
(D)商业银行有权制定票据格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是(C)。
(A)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B)单位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C)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D)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D)(A)自到期日起10天(B)自提示付款日起10天(C)自受理日起10天(D)自出票日起10天
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B)(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后没有写“整”字(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3月3日”出票的票据,出票日期填写为“零叁月零叁日” 8.可办理汇款撤销的情况是(A)(A)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B)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C)汇入银行退回的款项(D)转汇银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
9.托收承付是由(A)委托银行收取款项。
(A)收款人(B)付款人(C)收款人开户行(D)付款人开户行 10.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C)。(新华收店系统除外)(A)1000元(B)5000元(C)10000元(D)50000元 11.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B)天。(A)3(B)10(C)12(D)30
12.托收承付逾期付款,付款人开户行应按每日(A)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A)万分之五(B)万分之二点一(C)万分之一(D)千分之一 13.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向的结算方式是(B)(A)汇兑(B)委托收款(C)银行汇票(D)支票结算 14.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A)(A)付款地(B)付款人名称(C)出票日期(D)出票人签章 15.其银行受理其开户单位申请办理的一笔电汇,收款人开户行为工商银行,金额¥110,080.00,应收取的邮电费是(C)元。(A)5.5(B)10.5(C)15(D)5 16.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B)A.在条件成就时有票据上的效力 B.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不管条件是否成就,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D.在承兑前有法律效力,在承兑后无法律效力
17.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的关系是:(B)A.现金支票可以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B.现金支票只能有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用于转帐 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帐
D.转帐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帐 18.下列当事人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的是(C)A.背书人 B.出票人 C.持票人 D.付款人 19.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B)A.中国人民银行
B.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C.财政机关 D.有限责任公司
20.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因此,11 月20 日的正确写法是(C)。
A.零壹拾壹月零贰拾日 B.零壹拾壹月贰拾日 C.壹拾壹月零贰拾日 D.壹拾壹月贰拾日
21.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D)A.背书人
B.被背书人 C.“不得转让”字样
D.背书日期
22.张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C)A.张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三、多选题
1.《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包括(AC)。
A、付款请求权 B、代理权 C、追索权 D、转让权 2.票据的(ABC)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A、金额 B、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用途 3.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ABC)A、表明支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出票日期; D、付款人签章;
4.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ABCD)A、表明“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和确定的金额 C、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ACD)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金额 B、用途 C、出票或签发日期 D、收款人名称
6.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ABCD)A、士兵证 B、户口簿 C、护照 D、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7.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BCD) A、保密 B、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D、银行不垫款 8.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票据,是指(ABCD)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9.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ABC)不得背书转让。
A、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D、收款人为个人的转账支票
10.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ABCD) A、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C、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D、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
11.支付结算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ABCD)A、所退票据的种类
B、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退票时间 D、退票人签章
12.商业汇票分为(CD)。
A、银行汇票 B、现金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13.支票的(AB)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签章
14.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商品的(ACD)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A、代销 B、直销 C、寄销 D、赊销
15.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ABCD)
A、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B、确定的金额C、付款人名称及账号D、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16.(ABC)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由各行负责印制和管理。
A、汇兑凭证B、托收承付凭证C、委托收款凭证D、银行承兑汇票 17.下列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票据有(ACDE)。
A、银行汇票B、银行承兑汇票C、商业承兑汇票D、本票E、支票 18.现有纸票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ABCD)A.票据采取传统的纸质、手工交易模式,电子化程度低 B.票据交易成本高、效率低
C.市场分散、割裂,未形成全国性的市场 D.伪造、变造、克隆票据案件时有发生 E.流转速度快
19.电子商业汇票的主要优势:(ABCDE)A.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
B.提高效率,加速资金周转,畅通融资渠道,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 C.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手段 D.提高业务创新的空间
20.下面关于新版银行票据说法正确的有(ABCD)A、新版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是梅花 B、新版转账支票的主题图案是竹 C、新版票据将号码调整为16位数字
D、新版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21.票据审验的主要内容有(ABCD)。
A.票据要素齐全、完整、规范、有效 B.背书转让规范 C.票据无伪造、变造痕迹等 D.票据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
2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不得更改的项目有(ABC)
A.出票和签发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金额 D.用途
23.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运用了以下哪几种油墨防伪(ABC)A.无色荧光油墨 B.可溶性荧光水线墨 C.红外吸收油墨 D.渗透性油墨 E.磁性油墨
五、简答题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是什么? 答: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2.票据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答:(1)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 3.追索金额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在法定时期的利息;(3)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委托收款凭证上的付款人是指谁? 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是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票据主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款的行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关系中,承兑人是银行,承兑银行是票据的主债务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因此,委托收款凭证上的付款人是指承兑银行,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人应填写承兑行。
5.票据债务人在哪些情况下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6.票据当事人的概念?
出票人也称发票人。这是指依法定方式做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也称抬头人。这是指票据到期并经提示后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时又是持票人。
付款人。这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持票人。即指持有票据的人,占有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来人抬头票据的持有人都是票据的持票人。
承兑人。即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这是指接受汇票之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背书人。这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这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保证人。即是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7.票据上的签章错误,签章是否可以更改?如何更改?
出票人的签章错误,不能更改,更改无效。
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签章错误,可以由原签章人将错误印章划去,再补盖正确印章。
8.背书的概念?支付结算对背书的规定?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包括: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一般指银行)以代理权(代理收款)的背书。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做成的背书。其规定: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附加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效;背书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9.什么叫粘单?在票据与粘单粘接处应如何签章?签章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粘单是指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背书记载事项的需要,而有背
书人粘附于票据上纸张。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如果是法人或单位的,则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如果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个人的,签章则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在实际操作中,粘单上第一记载人在粘接处的签章应与其在粘单上的背书人签章处的签章完全一致。
六、案例题
1.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问:(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答:不正当。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五条,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答:不属于票据的变造。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五条,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答: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2.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共有1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0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请问:
(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答: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
准。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答: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答: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此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收入、存款等信息
2013年03月14日 03:17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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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5日起,《征信管理条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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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实施。那么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什么样的信息会被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不良信息几年后可以删除?如果碰到了错误记录的不良信息应该怎么办?花钱能销掉不良记录么?
现代快报记者 王海燕
哪些信息禁止采集?
个人收入、存款等信息不得采集
是不是所有的金融信息都会被采集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呢?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呢?昨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时称,《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污点”会跟一辈子吗?
还清账单,信用“污点”5年后消除
如果个人信用有了“污点”,那么这些“污点”会跟随你一辈子吗?此次《条例》明确了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规定是,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败诉信息保留7年。
“ 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公众和
专家提出,应当对不良信息设定一定的保存期限,且期限不宜太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惯例,《条例》将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
不过,他提醒市民,删除不良信息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举个例子,如果一客户本来应该今年1月还款,但是他逾期到3月份才还掉。那么要等到5年后的3月份才能将这一信息删除,而不是1月。
有错误不良信用信息咋办?
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我明明没有办信用卡,是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开了卡,并且透支不还,造成逾期,给我造成了不良信用,这种错误的不良信用信息应该怎么办呢?”记者了解到,有一些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人士称,首先,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当地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花钱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管理严格,肯定不可能
最近有市民反映,有中介称只要花上几千元钱,他们就有办法帮你消除个人征信体系中的不良记录?这事是真的么?
“肯定不可能。”昨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征信体系中的信息都来自金融机构,有一套严格管理的流程。不可能谁都能改掉不良信息记录。据了解,如果逾期未还款,银行先会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的方式催缴,超过一定期限仍没有还款,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便会被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上传至央行数据库。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计算机自行处理,一旦客户的不良信用被录入系统,所有的数据都会被锁定,即便是央行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意修改系统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