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办法(试行)0206_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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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本级政府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
(一)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一般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二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一般不得超过调研员、副调研员总数的50%。
(二)设科单位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一般按市级机关设科单位规定执行(职数一般不得超过单位科长及以下实有人数的6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比例为1:1)。对情况特殊的单位,视情个别处理。
(三)不设科单位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按市级机关规定执行。
二、非领导职务晋升
(一)晋升非领导职务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晋升。
(二)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按《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渡人员首次晋升非领导职务的,须任现职满1年以上,并符合规定的晋升年限。模拟任职年限减1年后与过渡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受职数限额控制规定
(一)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二)军队转业干部首次任职的,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三)人员过渡首次任职时,按有关规定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差12个月以内、在首次任职满1年后、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四)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任、正高职务与过渡后任正科级职务累计满5年、过渡后任职满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为副调研员,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五)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任、副高职务与过渡后任副科级职务累计满3年、过渡后任职满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为主任科员,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在退休前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可适当予以照顾职数。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程序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工作,由各单位根据人员配备的实际、按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填报《宁波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批表》,按职能分工分别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应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审核表》,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直属、市级政府部门所属及政府派出机构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