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定稿)_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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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
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66500×2%)
1330
贷:应收帐款
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帐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对比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是当前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但企业对它们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概念模糊,现笔者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对上述业务进行对比说明。
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 K# L-z& f% `.i, ~9 K9 F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B/ t“ [” Q0 Z){: |-w中国会计社区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bbs.canet.com.cn6 C3 d# O8 Y, F!?
现金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 S$ K% l, x9 2 E(B7 U+ ?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关于现金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二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第二种做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w7 w P” w$ x;i$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v.^4 i/ k6 m' o8 D# s中国会计社区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论坛.中国会计网(www.daodoc.com 3.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v4 l' b7 v0 [ 税法规定,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而且所得税汇缴期满(次年5月31日)之前,纳税人发生申报有误的,可以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折让行为,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 I)^# o6 A* O2 F” ?6 {1 O 此外,有些企业为了促销,与客户协议约定,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bbs.canet.com.cn/ y“ j8 ^% O* `$ a0 m
会计处理时,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2009-5-4 19:15 | 我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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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ueeq | 十七级 名人 达人 擅长领域: 财务税务 商业/理财 参加的活动: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这么专业的给我回答,我可能还要问你,在此先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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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折让和平销返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0-2-2 10:3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某市一家商场近期在搞促销活动,对顾客以折扣折让和平销返利的方式促销商品。请问,采取这两种
方式销售货物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此外,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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