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最新范本)_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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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F114100113
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使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1.2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特殊情况或特殊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正常工作时间
2.1正常工作时间,又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2公司常规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五,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1:30-16:30。2.3双班制(白、夜班制)工作时间由各部门车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并公布实施。2.4各部门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布,员工必须遵照执行。3加班
3.1加班,又称加点加班,是公司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
3.2公司各部门车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
3.3员工经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批准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3.1安排员工在周一~周五8小时以外工作的,以本人基本工资的150%计; 3.3.2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休息日工作的,以本人基本工资的200%支付; 3.3.3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以本人基本工资的300%计。
3.4因为本公司采用流水线式生产,各工序之间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同意加班的班组人员,必须准时出勤,否则按考勤异常的有关规定处理。
3.5加班工时(即加班时间)为经批准的、实际加班的考勤记录时间。3.6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视为加班并且不计加班工时: 3.6.1未经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虽经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但未实际加班的; 3.6.2在标准劳动定额内因个人原因达不到产能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因产品品质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工时,并且个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耗费、水电费、管理费等);
3.6.3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共/公益性活动、集会、义务劳动,均不属加班。
3.7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行政部门一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本办法3.3.1和3.3.2条款的规定。但是,公司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以本人基本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4考勤记录
4.1除经总经理特准人员外,本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在考勤机上考勤。考勤仅代表该员工进出公司时间,不代表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
4.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在考勤机上考勤的,给予记过1次的惩处。
4.3上、下班忘记考勤的,本人应于次日内申请补签考勤,经主管人员核准后由考勤员录办,否则视为旷工。
4.4确因工作原因或设备故障而无法考勤的,经主管人员核实后由考勤员在考勤表上签认。
4.5部门车间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对员工上月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每位员工出勤工时张榜公布。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日起3日内到考勤员处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4.6考勤报表作为员工结算工资的依据。5请假程序
5.1除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放假由公司公告外,员工的任何休假及请假(以下统称请假),包括调休与补休,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交部门车间负责人,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