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_商法之保险法思考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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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思考题

一、判断题:

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只要支票的出票人信誉好,其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就可以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4、依照《票据法》,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当二者不一致的,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5、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将使票据无效。()

6、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具有信用作用的票据。()

7、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由此还可导致其他签章部分或全部无效。()

9、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付款人必须承兑。()

10、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也可以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1、票据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12、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款。()

13、票据法所称汇票仅指银行汇票。()

1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15、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16、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7、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18、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设质必须告诉义务人,并经义务人同意。()

19、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20、本票的出票人不必保证支付。()

21、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也可以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3、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只能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二、单选题:

1、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支票。

A、现金 B、空头 C、转帐 D、空白

2、在下列()情况下,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票据遗失、被盗、烧毁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3、在汇票已获承兑的情况下,()为主债务人。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5、明知前手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支付对价获得该票据的,该人()。A、享有票据权利 B、不享有票据权利 C、享有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 D、享有票据抗辩权

6、支票在签发前,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

A、资金关系 B、委托代理关系 C、合同关系 D、控股关系

7、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A.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B.记载无效,票据无效

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种类区别对待 D.收款人书面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8、票据被变造后,下列人员谁应按照票据上原来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A.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 B.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

C.不知道票据被变造的背书人 D.对票据被变造无过错的背书人

9、下列不属于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的是()。

A、发票 B、汇票 C、支票 D、本票

10、票据代理是()。

A、显名代理 B、隐名代理 C、不必明示代理意图 D、不必记载被代理人名称。

11、本票出票后,()必须承担付款责任,所以它被称为“自付证券”。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持票人 D、保证人

12、追索权为()。

A、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 B、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 C、付款请求权 D、主票据权利

13、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不是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救济方式的是()。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提起诉讼 D、失票人请求出票人签发票据副本。

14、票据上记载的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A、以大写金额为准 B、以小写金额为准

C、票据无效 D、由持票人选择其中一个金额

15、下列各项不属于所有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票据金额 B、出票年月日 C、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的文字 D、票据付款人

16、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

A、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 B、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 C、承兑人、背书人 D、受让人、保证人

17、出票日期是1995年5月31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间的最后一日是()A、1995年7月1日 B、1995年6月30日 C、1995年7月31日 D、1995年8月1日

18、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的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适用()法律。

A、出票地 B、其本国 C、行为地 D、付款地

19、票据法上的票据是()。

A、证权证券 B、不完全有价证券 C、不要式证券 D、无因证券 20、下列证券属于货币证券的是()。A.支票 B.股票 C.公司债券 D.政府债券

21、下列关于票据保证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B.保证是一种基本票据行为 C.保证承诺必须写在票据的正面 D.保证人只能是法人

22、票据背书人在票据关系中是()。

A.权利主体 B.义务主体 C.关系主体 D.无利害关系主体

23、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是()。

A.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B.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C.伪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被伪造人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24、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25、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

A、企业法人 B、出票人 C、金融机构 D、自然人

26、在下列()情况下,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票据遗失、被盗、烧毁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27、甲委托乙代理进行票据行为,但是乙因疏忽未在票据上表明甲为被代理人,而只是签署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该票据责任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共同承担,负连带责任

D、由甲承担,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乙追索

28、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29、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收款人可以是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两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款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30、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是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D、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原告:某服务公司 被告:某饲料厂

2000年7月5日,某服务公司为偿付某食品加工部货款,签发金额人民币382.20元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的转帐支票一张(号码为IXIII0547631),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7月7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被告饲料厂购买饲料,此时该转帐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7382.20元,并且没有任何背书。被告饲料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支票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甲支行某营业所,由该所于当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乙支行从原告服务公司银行帐户上划走人民币7382.20元,转入被告饲料厂帐户。同年7月底,原告服务公司与开户银行对帐时,发现帐上存款短缺7000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帐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已被改写,经协商无果,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转帐支票金额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被告饲料厂承担原告经济损失7382.20元;

问:(1)如何认定票据被变造后的法律效力?(2)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3)本案中应由谁承担损失后果?为什么?

案例2: 某物资经销处(被告)于1996年9月6日在某油漆经销处(原告)购入总价值为6200元的油漆,9月12日被告向原告开出了编号为00090101、金额为6200元的无记名支票一张以支付货款。接受支票后,原告由于自身原因将该支票遗失,发现后,原告即要求被告另行开具一张相同内容的支票。被告表示,原告应立即在报刊上刊载遗失声明或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诉讼,然后才可重开支票。原告未采取任何措施。1996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6200元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作为卖方已履行了自己的交货义务,但实际并未收取货款。被告作为买方已接受了货物,虽曾以开具支票的方式意图履行价金给付义务,但由于票据意外灭失,实际并未支付货款。故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问题:(1)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原告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3)票据丧失应该如何补救?

(4)本案法院判决有无不妥?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案例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精密仪器润滑油购销合同,价值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个月内交付全部润滑油,并约定了严格的质量检验条款。乙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第3天交付给甲公司一张面额200万元、期限为2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因欠丙公司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200万元物业,甲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了润滑油,但是在检验质量时,乙公司发现润滑油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即通知自己的开户银行停止对该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银行答应对该汇票拒绝付款。在票据到期时,丙公司持票要求提示付款,银行即电话询问乙公司,问该汇票是否还是停止付款?乙公司答复因为润滑油不符合质量标准,所以,作为货款的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不能付款。所以,银行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丙公司对银行说,你拒绝付款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是没有银行信用的行为。但银行说我们是根据出票人的通知拒绝付款的,是你与出票人之间的事情,你们自己协商解决问题吧,与我们银行没有关系。丙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都受到拒绝,无奈之下向银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乙公司是否有权通知银行停止付款?

(2)甲公司转让汇票的行为是否割断了票据抗辩关系?

(3)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能否对抗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票据付款关系?

(4)银行拒绝付款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你如果是乙公司的律师,你会如何处理此票据争议?

案例4:

张某因为支付购房款项给王某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指定钱某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2006年2月8日。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A又将票据背书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背书给D,D请求钱某付款被拒绝。后发现王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问:

(1)若本案中不是B背书给C而是B把票据丢失后由高某拾得,高某以B的名义将票据背书给C,D是否取得票据权利?D是否可以向C追索?是否可以向B追索?

(2)在第(1)题目中的情况下,C是否取得票据权利?C可以向高某行使何种权利?(3)本案中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A是否取得票据权利?B若被追索后是否可以向王某追索?

(4)若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D向张某进行追索,张某是否可以进行抗辩?

(5)若该票据的到期日是2006年6月5日,那么D在被拒绝付款后至迟应当在何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若D向C追索,C在2006年7月5日清偿了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若要向B进行追索,则至迟应当在何日之前?若向张某进行追索呢?

案例5: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签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的汇票被李某检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家具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问:(1)家电商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2)家电商场是否有权向其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为什么?(3)甲以票据挂失为由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家具厂请求家电商场返还票据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案例6:

某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因购买服装而签发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给某服装厂,票据金额30万元,出票日期是2006年9月5日,票面载明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甲银行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了章,但是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和日期。乙银行为付款人。某商厦有限公司与乙银行订有合同,约定乙银行应当对该商厦的汇票进行承兑和付款,年终进行结算。某服装厂取得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某器械制造厂;某器械制造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零部件制造厂。后零部件制造厂向乙银行提示承兑,乙银行拒绝承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某零部件制造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2)汇票付款人乙银行是否有付款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乙银行才承担票据义务?乙银行拒绝付款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哪些主体是某零部件制造厂的票据债务人?这些票据债务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4)甲银行作为汇票的保证人,被保证人是谁?如果甲银行向某零部件制造厂支付了票面金额的货币,则其可向谁追索?

(5)若某零部件制造厂在乙银行拒绝承兑后,将票据转让给A,则其效力如何?

案例7:

甲与乙是业务合作伙伴。一天乙要去银行办事,甲说我这里有一张3万元的银行汇票,请你代我入账。乙答应了,甲于是在银行汇票的背面书写了请乙代理收款的字样。乙在去银行的路上见到法院拍卖走私汽车,于是就将甲的3万元汇票背书给拍卖人作竞拍的定金。乙竞拍到一辆价值17万元的轿车后,才了解到该车油耗较高,于是了解反悔不买。拍卖人依照拍卖规则没收了乙提供的面额为3万元的银行汇票。甲闻知此事,除了抱怨乙不守信用外,即向拍卖人主张该银行汇票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因为在汇票的背面书写了代理收款的字样,该票据就不能作任何除收款以外的用途。所以,拍卖人拿这张银行汇票是无效的,票据的提示付款权依然应当还属于甲自己。拍卖人对甲的请求予以拒绝,认为根据拍卖规则,这是乙向拍卖人交付的定金,乙反悔不买,就不能请求返还定金。

问:

(1)乙能否将甲的银行汇票拿去作竞拍定金?(2)甲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

(3)拍卖人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

案例8:

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问:(1)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应如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3)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无出票人一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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