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共学社社章程_经济学社团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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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共学社社章程

一、根据2003年11月校团委颁布的《商丘师范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

二、此章程,旨在为规范我们社团行为。

三、我们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我们社团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共学社(简称:共学社)第二条 本社团的质: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经国济世,同商共学。

第四条 本社团是商丘师范学院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商丘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商丘师范学院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办好《大学生指南》报、励志讲堂;

(二)开展定期活动;

(三)学习知识,关注社会。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商丘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拥有工作的能力和热情。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缴纳会费;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办公室,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拥有好的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申请的经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商丘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商丘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共学社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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