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法 治 教 章 程_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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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治 教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成都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工作规划和教委关于依法治教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治校方案中关于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增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法规意识,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学校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依法治教的任务是:向教职工进行普法教育,教师对学生进行多渠道的法制教育,使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等,使学校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转,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学校依法治教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同时接受区教委和区督导室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法 制 教 育
第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校务公开文件资料等。明确教师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 学校组织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依法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和管理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 学校和教师应多渠道、多形式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通过红领巾广播站、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通过法制副校长、教导员、辅导员以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知识竞赛、参观法制教育展览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政治课、班团队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三章 校 务 公 开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增加校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使学校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转,以完善学校工作的运行机制,并逐步形成学校提出的“科学、民主、情感、制度、竞争、激励”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原则是:校务、财务公开;重点公开热点问题;真实、全面、适时;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校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结合;校内校外有别等原则。
第九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实施方案;
学校规划;
学校工作计划;
校长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教师福利待遇、奖金分配方案、住房分配方案、公费医疗执行情况;
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立项、招标、预算、决算和承包单位的选定,学校采购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级部门下达的教职工工资晋升、职评、评优选模的指标、条件、评选程序,教职工考核程序和方案,考核结果给本人见面;
学校干部廉洁情况:公务用车、通讯工具配置情况,干部出勤、行踪考核,奖金发放等;
勤工俭学管理情况、承包情况;
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结果;
学生评优、班级评优、保送生情况;
学生学杂费及其他收费项目、标准,特困生的捐款使用情况;
学生受教育的情况,作业量控制、在校活动时间总量等。
第十条 校务公开的办法是:
一、管理机制:由学校负责人向教代会报告,通过教代会向教职工汇报。
二、经费公开:建立经费预算、收入、支出、决算管理体制。负责人向学校如实反映经费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和纠正的意见。
三、收费事务公开:任何收费均向社会公开,包括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等。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办公会议、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公开;
2、建立校务公开公开栏,通过校长述职报告和家长会公开。公开栏内容包括办学目标、学校规划、收费项目、标准、评优条件、学生受教育情况、作息时间、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学习、宣传校务公开的文件、资料,提高教职工的认识,转变观念,动员教职工全员参与,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工会、行政、纪检、团的代表组成,由党支部领导,行政配合,工会实施具体工作。
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务公开具体方案,交教代会讨论后交教委党办备案。
校务公开栏上墙。
全员实施。
每年总结一次工作,听取教代会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接受教委每年一次的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是否满意?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密切?公开的作用是否有效?学校工作作风是否得到改进?学校改革是否有效? 第四章 建 立 申 诉 制 度
第十二条 三级申诉体制。第一级:学校申诉小组;第二级:成华区督导室申诉站;第三级:成华区人事局人事仲裁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三至五人组成,经教代会选举产生,法人代表不进入申诉小组。申诉小组由党组织领导,并接受申诉站的领导。
第十四条 申诉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受理本校教职工聘任工作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学校与教职工在聘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受理落聘教职工的申诉;
4、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用)政策规定;
6、对申诉涉及的双方依法进行调解;
7、按时向区申诉站报告历次申诉的内容和处理结果。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十五条 成立校工会组织。工会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通过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其中,工会主席由副校级以上干部兼任;工会委员中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至少应该有一名女工委员。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社会政治团体,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参加者;要贯彻执行有关部门方针政策,要对教职工进行职业法规、道德、理想、技能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要围绕校长治校方案、工作目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成立学校教代会
学校根据《成都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学校教代 会。教代会的代表要以教师为主体,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至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并接受教职工监督。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应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措施与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岗位责任制、奖金分配原则、教职工奖惩条例、考核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3、讨论通过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原则等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定期评议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教代会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决策权和行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提高主人翁责任感,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育教职工积极学习、深刻领会教职工聘任(用)制。教代会对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的意见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教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执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需经过全体代表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为有效。如有特殊原因或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研究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教代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教代会应根据《成都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规定》和评估考核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七佛小学学校范围。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今后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新的政策不符时,可作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