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安排意见_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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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发(2011)
号
中共羊场乡委员会
羊场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诣羊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对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各部门协作力度,实现流动人口的法制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各村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发挥各级各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2、各村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室,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保健、劳动技能培训、子女入学、职业介绍、房产中介、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留守家庭访视等服务活动。
(二)加强综合管理
1、坚持和深化计生、公安、工商、人事劳动联合办公制度。要认真开展公安、计生联合办公,责任区民警要积极配合计生干部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催办其婚育证明。工商、税务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等证件时要严格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在其补办后方可办理,督促各经营单位、个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务工证也查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督促用工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加大联合清理和联合服务的力度。在乡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和村相关人员,成立联合服务队,以煤矿、房屋出租户、医疗机构等为重点,确保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登记建档,便于深入的管理服务。
3、积极促进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做好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确保信息交流及时、准确、规范,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交流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部门职责
(一)计生办:
1、主管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经常性管理和服务,指导好相关部门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2、规范运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交换平台,掌握全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交换快;
4、指导各村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及查验工作,督促各村每季度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在怀孕、生育、节育方面的需求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及技术服务。
5、督促检查劳动用工单位落实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6、做好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派出所:
1、在办理暂住证、出租房屋许可证时。查验流动人口户籍地核发并经现居地乡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明者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证明,并通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结合治安检查,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情况,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3、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要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并积极配合计生部门落实相应措施;
4、维护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权利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历打击破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卫生院: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个体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者不予办理;
2、各医疗单位在接诊流动人口孕妇、临产妇时,要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两证的要及时通知人口计生部门;
3、严格查处用B超为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
4、流动人口引产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的证明;
5、对持有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围产期保健、妇幼保健等方面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
(四)中心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查验其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现居住地出具的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证明,无证明的要限期补办,并通知人口计生部门后方可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手续;
2、充公利用现有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在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生理卫生、青春期、性健康及防治艾滋病等知识教育,均享受法律、政策赋予的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入学、入托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4、每学期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包括家长姓名、子女姓名、孩次、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从事经营行业),并将结果在开学一月内报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五)社会事务办:
1、在办理收养流动人口子女审批手续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收养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2、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贫困户在经济上给予扶持与资助并将信息反馈乡计生办。
(六)财政所: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确保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提高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关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意见》要求,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机制,严格考核,认真履行职责,收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相关资料存档,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下属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备查。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羊场乡委员会
羊场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 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送:县计生局
发: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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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35份
自存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