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小案例_国际贸易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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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美国汽车进口配额的效应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汽车工业面临日益激烈的世界竞争。例如,在1965年,进口只占了国内销售的6.1%。然而,到了1980年,这一比重提高到了28.8%,而概念汽车产业投资得到的是-9.3%的负利润率。汽车产业链里的部分困难就是日本汽车较高的质量和较低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汽车产业说服政府在1981年与日本谈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VER)协定。自愿出口限制将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限制在每年168万辆,而在1980年日本的出口为250万辆。有人提出,配额会给美国汽车制造商以时间来改进它们的机器,调整他们的工会协定,从而在世界市场上更有效地竞争。

证据显示配额对产业重组并没有多大帮助.美国制造商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把生产调整到小型省油的汽车方面了。(例如,实际投资支出从1975—1976年到1979—1980年增加了88%)。配额一开始迫使日本人出售的汽车减少,但是日本车的价格在198l—1982年几乎每辆提高了1000美元并且在随后的几年里,使收入每年增加20亿美元。而较高的日本价格导致对美国汽车需求的增加,这使美国汽车产业能够提高价格、工资和利润。增加的利润大约在9~14亿美元之间,大大低于日本得到的收入。最后,美国消费者由于该政策而受损,因为美国的汽车价格大约每辆比没有出口限制时高350~400美元。

配额一开始使美国汽车工人获益。没有配额,国内销售在80年代初大约会低500000辆,转化为工作岗位大约是26000个。但是较高的价格使消费者付出的代价大于43亿美元,这意味着每一个保住的工作花费了大约160000美元(43亿美元/26000)。因此,自愿出口限制是增加国内就业的极其低效率的方法。

近年来,自愿配额计划对汽车进口没有什么影响。例如,在1991年,尽管自愿配额是230万辆轿车,日本向美国只出口了180万辆。到1992年3月,日本自愿选择把限额降低到165万辆。然而,尽管进口的汽车减少了,但日本在美国汽车市场的份额从1981年的20.5%提高到了1991年的30.3%。对这一异常趋势的解释很简单:过去10年里在美国工厂生产的日本汽车大量增加。

可见,政府可以用配额和关税阻碍进口,刺激国内生产。但是这些手段会限制或改变消费者的选择,从而产生大量的产出无效率。案例二:

印尼推迟发放06年白糖进口配额

道琼斯雅加达消息,据印尼贸易部对外贸易处处长Diah Maulida表示,之前印尼政府表示将于9月发放白糖进口配额,但因政府还要计算究竟需要进口多少白糖,政府因此把白糖进口配额的发放时间推迟到10月份。

Diah Maulida称,政府需要根据近期印尼国内的食糖库存和产量情况来仔细计算需要进口的白糖数量,贸易部的官员和印尼食糖委员会计划于10月6日召开会议讨论进口数量,食糖进口许可证可望在会后发放。

政府最初打算把明年的进口配额提前到今年9月份发放,这样可以使进口商在国际市场上食糖价格较低的时候进口食糖。

印尼的食糖进口商经常抱怨政府发放进口配额和配额进口的最后期限之间相距太短,虽然当期进口食糖并不划算,但进口商又别无选择地在国际糖价偏高之时进口食糖。去年印尼政府发放食糖进口配额的时间是12月份。

Diah表示,明年印尼的白糖进口数量将介于20-25万吨之间,但具体数量还有待进一步确定。据印尼食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至8月间印尼共产白糖138万吨。

由于食糖走私猖獗,2002年年初印尼政府曾实施了严格限制食糖进口的措施。为了填补国内食糖食糖减产形成的供求缺口,今年印尼政府已经发放了50万吨白糖进口配额和22.7万吨原糖进口配额。

印尼是亚洲主要的食糖进口国,估计今年印尼将产白糖220万吨,其民用和工业食糖年需求量则在320-330万吨之间。

欧盟对进口贸易的若干规定

1、欧盟进口管理体制

1993年1月1日起,欧盟区域内部之间取消了海关,在欧盟区域中货物、人员、服务及资本可自由转移。欧盟的进出口贸易成为统一整体,由设在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统一制订贸易管理政策,统一协调与欧盟之外国家的各类贸易问题。欧盟按运输、能源、工业和农业四个行业来管理进出口贸易,分别制订本行业的关税和非关税政策。欧盟区域统一执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进出口贸易政策,遵守其贸易管理规定,各成员国不再制订本国的贸易管理政策,出现问题和磨擦,向欧盟委员会反映,不单独采取任何措施。

2、非关税措施

欧盟的进口贸易中使用的非关税手段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欧盟委员会设立执委会负责对配额进行管理。执委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协助,由委员会代表担任主席。

(1)进口配额的发布

执委会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发表声明公布配额品种和数量,同时公布所选择的配额分配方法以及申请者的条件和申请的时限及受理申请的各国主管机构。发放配额以许可证的形式加以确认。

(2)进口配额的分配

进口配额的分配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基于传统贸易往来的方法,即将一定数量的配额(一般为35%-80%)保留给那些被证明在以前的一个阶段曾向欧盟进口或从欧盟出口过配额产品的传统进出口商。二是基于提出申请的顺序(先来先服务)的方法,前提是执委会认为此种配额在欧盟内可以平衡。为确保所有申请者取得配额的机会均等,执委会在公布配额的公告中指定办理配额的日期和时间。为非传统进口商保留的配额按此方法分配。三是在申请者提出申请后按数量需求分配配额。用此方法时,成员国发放许可证的机构要通知执委会本国已接收许可证申请的个数和申请总量,执委会要检验成员国提供的信息,并决定相关配额的数量。当申请总量等于或小于相关配额数量时,所有申请都将得到满足,当申请总量超过相关配额数量时,配额将按申请数量比例分配。以上三种分配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3)其他规定

在公布相关配额公布规定的时段内,成员国应按传统进出口商或其他进出口商提出配额申请的个数和总量分别通告执委会并提供这些申请者在参考时段中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数量。

欧盟成员国的所有进出口商,无论公司设在何处,须向所选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交单独的申请,许可证在整个欧盟内有效,与申请中提到的进出口地点无关。当配额仅限于共同体内一个或几个区域内使用时,申请应送交这些区域内的成员国主管机构,进出口许可证也仅适用于这些区域内的成员国。

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个月。除因不可抗力外,在有效期内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进出口许可证,应在不超过最后期限的10个工作日内返回发放许可证的机构。许可证禁止转让和倒卖。

(4)欧盟针对中国设立的进口配额

除纺织等全球性进口配额外,欧盟还对中国设立进口配额,目的在于保护欧盟相关工业和保持与中国贸易平衡。

目前欧盟对中国产品设立的进口配额品种有5类(按6位HS计算共13个税目),它们是:(1)鞋靴(2)瓷制餐具、厨具(3)陶瓷餐具、厨具、其它瓷制品(4)桌上、厨房、卫生间用玻璃器皿(5)玩具。

(5)欧盟针对我国还设立了监控产品

欧盟对从配额管理产品清单中取消进口配额限制的产品,列入其监控产品的范围。通过监控,以确保对相关产品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加以限制。对监控中进口量逐年明显减少的产品,适当时将这类产品从监控范围中取消。

目前欧盟对进口中国产品设立的监控品种有18种(按6位HS计算共29个税目),其中涉及到的机电类产品有自行车、玩具、智力玩具、游戏卡。

3、欧盟的关税政策

欧盟的平均关税为4-6%,1999年,将统一降低到3%。欧盟在调整降低关税时,将进口产品分为:非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和非常敏感产品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和政策。产品划分的标准,以进入欧盟市场总量占欧盟市场同类产品的比例为依据。在政策上,欧盟与美国不同,美国采用最惠国待遇,并每年审议一次,欧盟实行单一关税。

4、欧盟的反倾销政策

欧盟保护其成员国商业利益的另一主要手段是反倾销。对某种产品进行反倾销,首先由欧盟成员国的某一行业协会提出。申诉时要说明这种产品的倾销对欧盟同类生产产品的损害程度。欧盟委员会确定是否立案调查,调查程序为两部分,一是调查其出口价是否低于成本;二是调查是否损害了进口国相关行业。反倾销调查在立案后的6-12个月完成,调查结果后,欧盟反倾销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建议是否实行反倾销,反倾销案例以简单多数表决方式由欧盟理事会确定。

跨国营销与采购案例:印度公司与中国公司合作

案例二: 自2006年末以来印度太阳星海外公司(Sunstar Overseas)有限公司在中国的采购和市场营销活动

2006年9月下旬,我会见了随同印度工商联合会(CII)一起访华来京的印度最大Basmati米供应商Sunstar海外有限公司的主席。

在与印度客户达成协议后,我们自2006年下半年起开始做以下行业的工作:从中国的供应商处为印度的客户采购金属材料,将印度客户的Basmati米销往中国市场。

业务 1: 从中国采购材料

我们进行第一类行业的工作时涵盖了全国最重要金属材料的生产商和供应商,我们很吃惊地发现大部分的金属材料中国生产商/供应商都不希望将材料供应给印度进口商。他们抱怨到,那些曾派人询盘的印度贸易公司对中方的报价并不严肃,根据中国供应商的经验他们甚至收到很多次的询盘。他们的结论是,这些印度买家在比较中国供应商报价上很聪明,购货量却很少,很吝啬,不像欧洲和北美的买家。

因此,我们不断地从逐渐接触到的中国供应商那里询盘但却很难获得真正有竞争力的报价。即使我们试图说服他们在印度的客户中由小的数量开始累计订单,中国供应商仍然对执行印度商人的订单抱有怀疑,并且不愿如我们预期一样给予我们精确报盘。我们已经认识到缺乏充分的了解和相互信任仍然是存在于中国与印度之间的一项重要的无形壁垒。我们认为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克服这样的壁垒与中国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正如自2005年5月以来我们与利兰经历过的一样,足够的耐心、可行的解决方案和经济能力,将有助于减轻跨文化的界限的困难。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的几年里越来越多的印度商人涌入中国市场,围绕东南沿海一线如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和江苏省,寻找各种廉价的中国产品,主要是轻工产品,电子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等,并通过海运到印度市场或分销给任何第三方市场如中东,这些小小的贸易肯定给中国的供应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种现象也发生在中国贸易者与外国的活动中。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许多的中国小商人从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涌到世界其它地区销售低端产品甚至包括一些假冒产品,以赚取利润为目的。这种活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给世界各地的中国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中国产品推向世界市场的转折点出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及以后。21世纪初以来,由于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营销活动、产品质量和其他条件有巨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中国成品开始被国际零售商和供应商运到世界市场。

业务 2: 在中国销售Basmati大米

2007年2月以来,我们开始启动印度Basmati 大米在中国市场的营销活动。计划的第一步,作为印度最大的Basmati 大米供应商之一的sunstar公司已经于2月底应我们的要求送来了大米样品。

在与中国最大的油料、粮食进口商和出口商中粮集团(COFCO)接洽后,我们遇到了以下没有预料到的困难:

1.饱和市场。印度Basmati大米出口到中国的市场空楔。

从总体上看,中国每年产出1.4亿吨大米,居世界首位。其国内大众市场已经饱和了一段时间。但是,由于加入世贸组织承担有义务,中国必须进口部分来自国外的大米。中国进口的是那些中国不能生产的具有特殊功能或口味和香味的外国大米。20年以来,由于泰国华人的努力和政府的促销活动,中国主要进口的籼米来自泰国。

自2002年以来,中国向更多的国家敞开大门。例如2004年对越南和2005年对巴基斯坦。在2006年,中国与印度政府部门签署了协定对其开放门户。由于种种因素印度已经成为第四个可以向中国市场供应大米的国家。

现在,主要的国外大米供应商来自泰国,另外一部分大米则是在云南和广西地区从越南走私过来。从巴基斯坦进口的大米侧重于在中国的外国人。从泰国进口的FOB价是每吨570-580美圆。2.需要克服的市场壁垒

2002年前,所有大米进口配额都控制在国有贸易公司手中,2002年为399万吨,2006年是532万吨。根据进口配额,关税是1 %,加13 %的增值税。,非进口配额则关税是65%加上13%的增值税。自2002年起,政府从国有贸易公司如COFCO向非国有贸易公司放开进口权/许可证。50 %外国大米通过国有企业的渠道和其余由非国有企业的渠道进口。

虽然2006年11月中国和印度签署了协议,但是执行措施仍由中国有关机构在起草。中国的质检局制订落实措施规定印度大米如何进口到中国仍旧需要一段时间的工作。因此,中国进口商无法在措施已准备就绪之前进入到进口程序。

我们的建议是,印度中央政府部门应向中国同行开展更多的强而有效的游说,以便敦促中国的有关行政机关加快执行措施的审批进程以供中国进口商与印度供应商遵守。

3.在中国市场推广活动的财务支持

2007年3月以来我们已接触了很多的印度大米供应商,从他们的反馈得出结论来看,几乎所有的人都只是想通过自身的努力把他们的大米销售到中国市场而不想支付任何营销费用。就象国际贸易一样,买卖定货。

我们与外国投资者和供应商长达十年的工作经验表明,今天的中国市场不再是10年或20年前的市场了。中国在过去的十年里发生了许多的变化。对每一个人而言,中国仍是最大的市场。但是,由于涌入了许多外国供应商和新兴起的众多本土供应商,中国市场的竞争已经变得非常激烈。

正如我们从本文最后一节得出的结论所述,一般来讲,对于外国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那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的中小型企业,他们没有提供全程战略支持和可行的操作方法支持其营销活动,在和那些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竞争中,他们发现难以取得更有利的位置,并赢得对那些来自西欧和北美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早在90年代初就已经确立了其在中国的市场建立地位的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的优势。

也许,在他们看来,他们的目标只是与其他外国进口商做一般的的国际贸易或仅限于自己国内的市场,所以对他们来说没有必要花任何代价去跨越任何贸易壁垒和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他们称之为“费用”。事实上,这应该称之为“投资”。换句话说,可以叫做“在市场推广和促销投资,从投资实现利润回报"。印度大米供应商很有必要提供大力的财政支持以便在中国持续开展推销活动。以下是理由供其参考:

众所周知,已经进入中国市场超过十年了,那些来自西欧,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公司已经在中国树立了牢固的品牌形象,建立了大量的客户群。然而,很少有来自其他第三世界欠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非洲、东欧、南亚和拉丁美洲的公司已从这些既定的竞争者手中成功抢下市场份额。这种赢得中国客户和分销商忠诚的能力表明了一种在中国建立品牌的关键认识。

当我们采访了在北京的各分销商,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已经出现了。直接从波兰供应商寄给中国的分销商的样品却得不到中方足够的重视。这一现象在数年前不太可能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表明了进口商品在中国的竞争从未像今天这样激烈。

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分销商有更多的空间来选择外国生产者。他们中的一些人选择外国供应商/合作伙伴是非常挑剔的。因此,这些外国新到的公司,向中国推出一种新的产品更加困难。没有一个很好的设计和执行战略,许多外国公司可能难以触及和进入中国市场。

我们最终得出结论:自我决心,经济能力和耐心这三要素并不足以让那些外国中小企业成功开拓中国市场。本地市场营销机构和对市场营销策略的专业意见是他们成功地涉足中国市场的关键因素。UCC从去年以来了解到许多知名的外国中小型企业具备了前三个因素,但未能保持在中国市场的增长是因为它们没有制定一个适当的营销策略。

据我们所知,那些印度大米供应商都忘了中国大米市场如同其它国家一样一直受到贸易壁垒的保护,但是却有一定的市场消费群体。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克服贸易障碍是第一个关键步骤,继而跟随市场化进程。

根据COFCO鲁英小姐的说法,印度出口到欧洲的Basmati大米并不纯净,往往是混有其它品种大米。欧洲的消费者对此也有投诉。印度的Basmati大米应该与泰国大米在中国竞争。但是,中国的大众消费者很少听说印度的Basmati大米,几十年前泰国大米就已开始受欢迎了。除了印度政府部门的官方支持外,印度大米供应商应该在中国大米行业发动强大的营销推广活动,从而有效地打开中国的市场。不过,比起泰国大米在中国市场的价格,Sunstar的FOB价(每吨900-1000美圆)一直太高。

因此,印度大米供应商应该将着力点放在如何定位中国的目标消费群。如果针对大众消费者,零售价格会太高;如果只针对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消费量将非常有限。因此,必须面向中国消费者投入强有力的营销推广活动。

印度驻华使馆已于前一段时间和COFCO接洽,邀请他们参加由大使馆发起的营销推广建议并计划组织少数的印度大米供应商来华给中国的进口商和分销商做展示。印度驻华使馆也提议COFCO访问印度,费用由印方开支。不过,鲁莹小姐说,她要等待CIQ.进一步的官方通知。

据我们与COFCO贸易官员的交谈得知,COFCO曾经出口中国大米到国外。COFCO很容易从商务部等中国政府部门申请配额。COFCO也愿意扮演这样的大米进口商的角色。其中COFCO只收取1 %的交易费。必须找到经销商,负责使得大米分销到超市或食品服务公司。

经典案例: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顺利中止背后

日本是世界最大紫菜消费国,年需求量约100亿张,但日本对紫菜进口多年来只对韩国紫菜发放约2.4亿张的进口配额,我国紫菜产品对日出口一直为零。江苏省紫菜协会于今年年初向商务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他们认为,日本政府对紫菜进口维持的配额管理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对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造成阻碍,构成贸易壁垒。4月22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这对国内其他行业是一个借鉴”,江苏省紫菜协会秘书长端木怡燕在接受《天下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10月21日,国家商务部已经发布公告,决定中止由该协会提出的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贸易壁垒调查。分析人士认为,在国内部分行业频频遭遇国外贸易壁垒调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根据企业申请首次对外国政府实施的进口管理措施开展的贸易壁垒调查有望扳回一局,中国紫菜有望明年进入日本市场。

入世后首次对他国贸易壁垒调查

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第65号公告,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中止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贸易壁垒调查。由此,历时半年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正式宣告中止。业内人士认为,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由国内产业提出申请的第一起贸易壁垒调查案。

据端木怡燕介绍,“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的发生,源于商务部于2004年2月25日正式收到的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下属107个会员提交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针对日本政府多年来通过进口配额、批准及原产地限制措施,只对韩国紫菜开放市场、不让中国紫菜进入的歧视性做法,江苏省紫菜协会请求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并要求在此基础上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以促使其取消对中国紫菜的进口限制措施。

据了解,日本是世界最大紫菜消费国,年需求量约100亿张,但日本对紫菜进口实施配额管理以来,多年来只对韩国紫菜发放约2.4亿张的进口配额,我国紫菜产品对日出口一直为零。江苏省紫菜协会于今年年初向商务部提出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中称,日本政府对紫菜进口维持的配额管理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对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造成阻碍,导致中国紫菜产品无法对日出口,引发减产、失业等一系列问题,构成贸易壁垒。4月22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赴日韩调查考察摸底细

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发布立案公告后,商务部通知了申请人。2004年4月27日,商务部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立案公告文本。同日,调查机关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调查问卷。同年5月,调查机关向国内部分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调查期间,调查机关共收到日本政府、江苏省紫菜协会、宁波市瑾州锦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卷。2004年6月,调查机关派出工作人员赴日本进行了调查取证。实地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日本有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了解了被调查措施,并实地考察了日本千叶县紫菜共同贩卖所,对答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调查。

据江苏省紫菜协会介绍,为了调查了解日本和韩国的紫菜生产现状、产业政策、流通体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考察中国紫菜出口日本的可行性,2003年8月20日~9月4日,由江苏省紫菜协会组团,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派员参加的7人考察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了为期14天的紫菜产业调查。考察团先后访问了日、韩两国有关政府部门、商社,并参观了有关紫菜育苗场、加工厂、紫菜交易所、渔市场、紫菜专卖店等。

据了解,日、韩两国的紫菜人工养殖均始于300年前的17世纪(日本在江户时代中期),而真正得到大规模的发展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全人工采苗及冷藏网技术和大型全自动加工机械的全面推广应用而得到稳定的发展。日本现已形成年产干紫菜90亿~100亿张,产值1000亿日元,韩国年产干紫菜75亿张,产值2000亿韩元的产业规模。

商务部表示,调查发现,依据日本《外汇与外国贸易法》第52条、《进口贸易管理令》第3条、第4条和第9条以及《进口贸易规则》的规定,日本通商产业省于1966年4月30日发布第170号公告,将紫菜列为“非自由化品目”,即“配额进口产品目录”。

据此,日本通商产业省(后改称经济产业省)根据当年紫菜的生产调整状况、需求预测等因素,在与农林水产省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当年紫菜进口配额,每年在《官报》、《经济产业公报》及《通商弘报》上发布“进口通告”,载明上述产品的进口申请资格、条件、程序、具体配额数量及配额申领方式等。进口商依据上述要求申请紫菜产品进口配额。经济产业省在与农林水产省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发进口配额分配证书。

中国企业应善用WTO规则

商务部表示,调查期间,调查机关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就被调查措施举行了三次磋商。目前,磋商已取得进展,日方承诺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解决中方的关注。为使中日双方能够继续通过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具体解决办法,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中止本次调查。

据介绍,商务部目前只是中止调查,如果发现情况有变,随时可以重新调查。目前市场上的一片20克的紫菜零售价为1元,批发价约为6角。紫菜恢复出口日本后,其市场价格可能会面临较大变动。

有关人士表示,中止调查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是为中日双方通过磋商消除目前存在的中国紫菜出口日本的障碍创造良好的谈判氛围。在立案后的6个月的调查时间内,依据有关多边、双边规则,商务部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先后举行了三次磋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双方达成了一致谅解,日方也承诺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方关注的问题。因此,在规定的期限内,商务部正式发布中止调查公告。但这个“中止”并不代表“终结”,只是中间暂停的含义,目前双方正就一些细节性、技术性问题还在继续磋商之中。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目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继续磋商,但中国紫菜明年将有很大可能进入日本市场,特别是,在国内产业频频遭遇外国政府的有关贸易壁垒调查的同时,中国国内产业提出的对外国第一起贸易壁垒调查有望扳回一局,这给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个借鉴。

相关人士表示,随着贸易摩擦增多,贸易壁垒调查正在成为国内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改善出口贸易环境的一种新方式、新手段。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这方面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并且及时总结“第一案”的经验和不足,继续广泛、深入地调查其它成员影响我国正常出口贸易的各类措施,并根据WTO相关规则采取措施,努力消除我国出口贸易所面临的不合理限制,充分行使我国作为WTO成员享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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