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职称的要求_进职称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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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庆人社发〔2011〕23号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从6月中旬正式启动(具体上报时间详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高级(不含中小学、会计、卫生系列)和中级(不含中小学系列)申报材料时间为:6月13日—6月17日。
卫生系列高级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5日—8月17日(各单位具体上报时间见附件2)。
中小学系列高级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9日—9月23日(各单位具体上报时间见附件3)。
中小学系列中级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1日(各单位具体上报时间见附件4)。
会计、统计、研究员系列高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地点
具体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被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经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市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只限会计、审计、统计评审系列)。
三、申报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从今年开始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三)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体育教练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积极探索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基础上,逐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仍按《关于做好2007年度工程、农业系列享受研究员级待遇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6月17日。
(六)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
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八)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6月17日。
(九)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体系,从2011年起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另行通知。
(十)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同时建立养老保险缴付帐户),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其中,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一年以上或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暂居证明的,可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服务局)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十一)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十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在单位聘任之前,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十三)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相应系列的评审委员会。
改职为国家考试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的,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改职为高级职称的,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
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为: 1.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高级各一式两份;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个别高级系列提供)原件或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参评人员提供)原件;
4、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账号或缴费证明(企业单位参评人员提供);
5.学历证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及其他中级系列的需提供各层次学历证书,2000年之前成人学历的还需提供认证报告)、继续教育证书(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知识更新培训证书原件;
6.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申请免试人员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提供县(区)人力资源及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出具的证明文件;
7.执业资格证书(有执业资格要求的系列)原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获奖成果证书及表彰通报原件;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10.学历破格人员、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审查表、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11.查档证明材料(两名以上查档人签字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12.2011年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含电子版);13.2011年全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一览表(适用于非教育专业);
14.2011年全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一览表(适用于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为有效遏制职称晋升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各县(区)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科以及市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加大对学历、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职称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并终身不再聘用。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网址:www.daodoc.com)。
(三)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为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对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平台为整合后的“大庆人社网”,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工作安排请及时浏览“大庆人社网”。
附件:
1.2011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2.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资格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3.2011年申报中小学系列高级技术资格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4.2011年申报中小学系列中级技术资格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6.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7.流动人员审查表
8.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9.查档证明材料
10.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11.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12.2011年全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一览表(适用于非教育专业)
13.2011年全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一览表(适用于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称 评审 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