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_新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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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W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W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W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W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W受托人或受聘人不得实施的行为(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反竟业禁止义务行为
2、自我交易行为
4、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W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1、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禁止)
3、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W对外经营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W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
承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W合伙应当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W合伙企业财产转让
合伙人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W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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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行为:以盈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即商事主题旨在产生、变更、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具体的法律行为的统称。
绝对商事法律行为:指依照法律规定当然属于商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不论行为主体目的如何,均应认定为商行为。
相对商事法律行为:指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由商事主体实施或由非商事主体为营业性营利目的所实施的行为。
双方商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所从事的商事法律行为。
单方商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中一方是商事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事主体时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基本商事法律行为: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事法律行为。附属商事法律行为: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的内容,但却能起到辅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为的辅助行为、纯然商事法律行为: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行为,包括决定商行为和固有商人的营业上的商事法律行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由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W合伙事务执行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W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有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有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W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退货的情形(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货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承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W当然退伙的情形。。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除2)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替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
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被除名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2、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W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加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驶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W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
1、假冒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广告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6、降价排挤行为
7、搭售行为
8、不正当奖售行为
9、诋毁商誉行为
10、同谋投标行为
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推定商事法律行为:指不能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法律列举加以认定,二必须通过事实推定或者法律推定方向确认其商行性质的行为。出质(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其他财产。
出质(合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有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