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_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赣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赣市法宣发„2015‟2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7日 赣州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宣发„2015‟1号)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等情况,确保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完成法治赣州建设三大重点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验收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驻市单位;瑞金市不纳入市里的检查,由省里直接检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抽检5类单位,即:2个县直、驻县单位(含一个政法部门),2个乡镇(街道),1个村(居委会),1个企业,1个学校。被检单位中,检查组可随机选定1-2个,其余单位由县(市、区)推荐,检查组确定。
除以上5类单位外,各县(市、区)法宣办为必检单位。
三、时间安排
时间为8月17日至21日。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特别是年度重点普及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普法的实际效果等。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见•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4)。本次检查将作为被检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是否达标和择优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验收方式和程序
结合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验收的程序为: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听取被检地方(单位)领导汇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2、查阅工作图文资料:检查组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标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对县(市、区)进行检查时,除检查法宣办的工作以外,还应分类检查县直、驻县单位,乡(镇)、村(居)、企业、学校。
4、检查组反馈检查情况:对被检单位当面反馈检查评议意见(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在简要肯定成绩和工作亮点的同时,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5、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针对被检县(市、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撰写1000字左右的情况汇报;对被检市直、驻市单位要按工作成效从优到差进行排名;所有的检查资料由市司法局的同志带回并交市法宣办。
六、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分为17个组,人员组成为: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1名,成员单位工作人员1名,市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共计3人。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干部负责具体联络工作。请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遣车辆。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小新 成员:市委组织部干部1名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刘晓莹(电话:***)
检查单位:章贡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质量监督局、市中医院、赣南地质调查大队、农发行、市委党校、市委台办、市农机局。
第二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江闽 成员:市委宣传部干部1名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郭寒毅(电话:***)
检查单位:南康区,市人社局、市果业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安局、赣南日报社、赣州卫校、农业银行、市纪委、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
第三组
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刘建英 成员:市直机关工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燕萍(电话:***)
检查单位:定南县,市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保局、三六二医院、国统赣州调查队、赣州海关、工商银行、市委办公厅。
第四组组长:市中级法院专委陈秀华 成员:市中级法院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汪波(电话:***)
检查单位:石城县,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赣南医学院、建设银行、市委组织部、赣南宾馆。
第五组
组 长: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胡承冬 成 员:市检察院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援科副主任科员严翔(电话:***)
检查单位:于都县,市工信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水利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总工会、赣州监狱、市委党史办、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工业投资集团。
第六组
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刘建新 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曾丽琴(电话:***)
检查单位:信丰县,市检察院、卫生监督所、市委宣传部、海欣药业、人保财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赣州盐业公司、地质勘查二队。
第七组组长:市工信委副主任李芝云 成员:市工信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游启红(电话:***)
检查单位:大余县,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三医院、邮政储蓄银行、市委政法委、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第八组
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卫民 成员:市教育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科长王金平(电话:***)
检查单位:会昌县,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妇联、市文联、市妇保院、应用技术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直机关工委、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
第九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军 成员:市公安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医调科科长钟现(电话:***)
检查单位:龙南县,市安监局、市教育局、赣州农校、市人民医院、市人大机关、燕京啤酒公司、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
第十组组长: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甘华智 成员:市财政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副科级干部邱声林(电话:***)检查单位:崇义县,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社联、市委农工部、赣州机场、人保寿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一组
组长: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孝友 成员:市人社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刘柏生(电话:***)
检查单位:宁都县,工商局、赣州港航分局、市邮政管理局、赣州技师学院、赣州银行、市编办、稀土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第十二组
组长: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黎庆琮 成员:市广播电视台干部1名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谢春发(电话:***)
检查单位:兴国县,市矿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残联、太平洋财险、市政府办公厅、深燃天然气公司。
第十三组组长: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李勃 成员:市国资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科员陈朝兵(电话:***)
检查单位:安远县,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中小企业局、市综合行业办、团市委、赣州检验检疫局、赣州卷烟厂、市工商联。
第十四组
组长: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吴宏 成员:市总工会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何世英(电话:***)
检查单位:寻乌县,市国税局、市水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赣南科学院、国资委、环境工程学院、中国银行。
第十五组
组长:团市委副书记杨志正 成员:团市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杨志宏(电话:***)
检查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口岸办、市农粮局、赣州广播电视台、市科协、赣州车务段、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政协机关、水务集团。
第十六组组长:市妇联副主席陈清萍 成员:市妇联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宣科科员卢志华(电话:***)
检查单位:赣县,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文局、太平洋寿险、江西理工大学、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七一九社区。
第十七组
组长: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国庆
成员: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陈景新(电话:***)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黄珉
检查单位:上犹县、全南县,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赣南师院、银监分局、金瑞铀业、赣州供电公司、市烟草公司。
七、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精心安排、认真准备,被检单位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2、检查验收严格按•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工作进步。
3、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组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检查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其他领导参加。
4、各小组检查结束后,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各检查组务必在8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交市法宣办(市政中心北区南楼710室;联系人:何世英,联系电话:8391429 ***,电子邮箱:***@163.com)。
需要•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宣发„2015‟1号)电子版本的单位,请登录赣州市直机关工委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n289/n439/)右侧“公告栏”下载。
附件1: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地方); 附件2: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市直、驻市单位);
附件3: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学校); 附件4: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企业)。
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附件1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地方)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监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党委、政府转发了“六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遇到人事变动时能及时调整、充实,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法宣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配备有电脑、网络、视听等必要的宣传设备。
4.普法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专业法主管部门除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普法工作外,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加强普法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12 建立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6.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
7.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8.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9.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10.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1.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公民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1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必修课,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3.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职业准入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4.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推进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建立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有效发挥其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15.加强企事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完善和落实企业负责人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付诸实施;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事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16.扎实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治培训;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17.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六进”及法治文化建设
18.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六进”活动成效显著。
19.全面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等综合性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大型综合性法治宣传文化基地;完善和用好法制宣传长廊,发挥法制宣传长廊在法治宣传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栏等阵地;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设立法律图书室、图书角,覆盖率80%以上。
20.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利用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工地围挡、景观旗杆、公交车、车站、商场、宾馆、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社会媒介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里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法治文化作品。
22.“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上有集中报道;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23.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法治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出台法治建设规划或意见;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有效运行。
24.“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制度健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制定实施了法治创建的量化考评体系;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5.所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人民团体、村(居)委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良好。
26.积极开展行业法治创建活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建立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规范执法良好。
27.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居)干部等各项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企务公开,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
28.围绕热点、难点、焦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附件2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市直、驻市单位)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本行业、本单位“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7.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8.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9.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内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精通并能熟练运用。
10.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并落实本部门专业法宣传普及责任制,积极加强服务对象以及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执法、法律咨询等途径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
1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3.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六进”及法治文化建设
1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结合“机关支部联基层、机关党员联群众”、定点包扶村等对接帮扶活动,加强对联系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15.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专业法宣传。
16.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18.根据•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法治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制定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有专门的法治建设机构和人员,运转高效。
19.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20.积极开展机关法治创建活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事便民、高效,服务对象满意。
21.积极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探索法治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了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附件3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学校)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本校“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7.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8.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本校师生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9.加强与高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熟练运用。
10.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1.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教职员工年度法律知识参学率达100%;将教职员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2.完善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学校法治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聘请了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发挥良好。
13.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员工和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进学校”及法治文化建设
1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等主题活动,实现活动的日常化、经常化。
15.在本校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与学校和师生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16.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图书馆、报栏、宣传栏、模拟法庭等设施开展法治教育,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18.制定实施了学校法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运转高效。
19.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章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0.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1.积极主动围绕学校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探索法治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了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附件4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企业)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本单位“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7.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 24 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8.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9.加强与企业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熟练运用。
10.完善和落实企业负责人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将其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全市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1.建立健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参学率达100%;将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2.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进企业”及法治文化建设
13.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学习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和文艺汇演等,提高普法实效。
14.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15.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6.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制学校、夜校、图书室、宣传栏等,为学法提供方便的平台和途径;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17.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有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有创建活动方案;有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创建活动效果良好。
18.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9.企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扩大了职工民主参与经营管理途径。
20.企业在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总结和推广了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