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城交通秩序整治措施_创文明工地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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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创文明城城交通秩序整治措施
一、目前主要整治4个方面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对市区主次干道和交叉路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随意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对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在规定区域或停车场、临时停车位停放的乱停乱停放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过街不走人行过街横道和攀爬隔离栏、穿越隔离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电动车进入中山路禁行路段、逆行、超员载人等不各行其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从管理入手,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进一步强化对交通秩序的管理;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岗,对市区中山路、解东、解西、南环路、龙隐路、漓江路、上海路、北极广场等主、次干道及34个重点路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扩宽管理覆盖面,避免出现管理死角的情况。
(二)调整勤务模式,实行“民警、协警、协管员包点、中队长包线、大队长包面、流动执法和定岗指挥相结合”的“点、线、面三包”全天候、不分周六周日、不分晴天雨天的12小时不间断的包干负责勤务模式。同时使用电子警察装备不间断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确保高峰时段、重点位置有人指挥,乱点、难点位置有人治理,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控率。
(三)、公安交警部门出动所有的清障车,对在市区主、干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罚款处罚150元外,并依法将违法车拖移违法现场。(四)、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各行其道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顽疾”,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走禁行线的违法,按规定当场处50元罚款并出具财政发票,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非机动车;对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当场处10元罚款,对不接受处罚的行为人,则要求其佩戴“交通劝导”袖套,义务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0分钟,维护交通秩序。
(五)、在整治中,公安交警部门除全力配合媒体公开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外,还将对查处到机关行政单位的干部职工出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到该单位,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曝光,争取各类媒体的支持,跟踪报道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情况进展。
整治的目的除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外,也对于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家园”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