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相关事宜_保险公司是事业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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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昆明市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说明事项
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为保证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顺利实施,确保2011年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业务正常开展,现将2011年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说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每月10号以前办理。法人要求参加失业保险,退休及在其他地方参保的请附相关的证明;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
7、本年度企业工资表;
8、《昆明市五华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表》和《参保人员表格》(电子版和纸质);
二、单位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应申报表,在次月1-15号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变更信息。填写《昆明市五华区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提供上月失业保险费完费凭证;
1、人员增加:提供由劳动部门用工备案手续或经过鉴证的劳动花名册;报盘(参保人员表格)。
2、人员减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由于退休减少人员时,需提供《退休证》或经社保部门批准的退休申报表。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数据和核定资料,如实核定。并将核定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反馈给参保单位。
四、变更登记
若参保单位在以下失业保险登记事项中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申请办理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为参保单位进行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复印件;
3、《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登记档案,并在系统内修改相关内容。
五、注销登记
(一)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3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中心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
3、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登记机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
金和罚款,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办机构予以核准,办理失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收回《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
(三)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做失业保险—单位管理—单位注销登记处理,并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六、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以下内容:
1、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所属街道办事处名称。
2、职工下次就业后,新的用人单位应带用工备案表及相关手续,到失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提取人事档案。
3、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所属办事处,将其个人失业保险信息转移新的工作单位,但必须确定新单位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名称;
注:以上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需要带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经办人的姓名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