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业务政策规定_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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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业务政策规定

一、评审各级别职称的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任员(士)级职务满4年者,可晋升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15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工作总年限满10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除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外的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评聘兰外有效副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7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工作总年限满20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3、本科毕业学历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满10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或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考、评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5、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直聘为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评审晋升副高级职务。

6、获得博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者可报省职改办直聘为副高级职务。

7、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报省职改办直定为副高级职务。

8、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参加评审时,其上学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直接定职的其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不折算(博士、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除外)。

二、评审职称的专业、身份和任职资格范围要求

1、非本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2、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直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晋升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经单位推荐,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聘任期间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4、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职称时可不占兼职单位的职务限额进行评审。

5、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在单位限额内推荐,但应进行公示,要参加答辩。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6、非国有单位人员,其人事档案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代理后,由办理代理的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推荐进行职称评审工作。

三、关于职务系列转换和任职资格重新确认的规定

1、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化,需转换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报考相应专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取得时间起算。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专业)高一级职务。其中两种系列任职条件有差异时,转换系列的人员必须补充达到新系列的各项条件。

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前在部队所评任职资格以及外省(区)调入人员的任职资格,到本地工作后要按评审权限经各级职改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国家和我省评审条件的,初级资格由市职改办确认后换发资格证,中级以上资格由省职改办在其原评审表上加注审查合格意见,并发给全省有效的资格证。

四、业绩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高职务,如本系列有量化评审条件的,按行业要求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晋升高级职务按甘职改办函字[1994]

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破格评审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不受本单位职务限额限制破格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办法按甘职改办[2004]4号及平市职改办[2004]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一)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管理

1、高级职务聘任管理

县(区)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报市职改办备案。市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市职改办审批。

2、中初级职务聘任管理

县(区)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市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批。

3、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后专项限额和聘任管理

达到省上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评审时,可不受本单位职务限额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职务时,除高校、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45岁以下获正高、40岁以下获副高聘任时不占用本单位的职务限额外,其他破格评定了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时,均要占用本单位的职务限额。

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聘任均须申请专项限额后进行聘任。县(区)属单位人员的专项限额,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审核下达;市属单位人员的专项限额,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审核下达。

(二)考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后职务聘任及职称等级确定办法

1、考取中级资格人员的首次聘任由市职改办统一管理。聘任程序可参照申报评审资格人员的推荐程序进行,即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给单位职务限额数内,由单位考评小组对照拟晋升中级资格的人员进行自主推荐,按综合积分排名后择优推荐、予以聘任。具体聘任条件按照平市职改办(2004)6号文件执行。

2、考取初级资格人员的聘任由市直各部门、县(区)职改办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聘任管理权限。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时,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对本专业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的人员,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3、对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职务对应按照甘职改办函字(2001)25号文件执行。

4、未开考卫生专业中已取得了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报市职改办直定初级职务。

5、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确定相应中级职务人员的首次聘任均应报送市职改办审批。聘任时要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按以上规定办理了聘任手续的人员可到各级人事部门的工资管理机构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审核和职务限额的下达使用规定

1、任职资格评聘必须在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职务管理册每年初进行审核,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核;县(区)单位的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安排,汇总核定后,报市职改办审核。审核时要报送上年度评审(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聘任文件、退休文件及核定后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职务管理册等材料。

2、职务限额申请由各单位逐级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申请,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在核算所属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照我省对各职务系列最高结构比例控制数,清理各单位的空岗数,审核汇总后,拟文向市职改办提出职务限额申请。

3、职务限额申请应同职务管理册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待市职改办审核职务管理册后,予以下达。

4、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对申请限额单位的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应严格按规定掌握,出具的有关职务管理册审核材料应准确、翔实。对已超出结构比例控制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提出申请或下达职务限额。

5、申报评审材料和中级人员首次聘任时,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职务管理册。无管理册或严重超出结构比例的单位的评审材料不予接受。

八、关于职称评审对象推荐和评审材料的报送规定

1、各单位推荐评审对象时,要提前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依据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量记分、择优提名,由单位考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定量记分分值排名,来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不得超过上级职改部门下达的职务限额数(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外)。对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情况应进行公示。

2、评审材料应严格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职改办要求时限报送。在市属评委会评审的材料报送原件的同时,只需要提供1份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评审简表采用套表打印方式。

3、推荐评审中、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必须先报送到县(区)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各县(区)初评会评审结果应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后再通知任职资格。未经各级职改部门审核上会评审的任职资格无效。

4、符合直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人员的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交县(区)职改办汇总,报送市职改办办理初聘定职手续。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和补发的要求

1、办理遗失经评审取得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须在《平凉日报》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部门审核后,交办证手续到市职改办办理补发资格证书。

2、办理遗失经评审取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经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须在《甘肃日报》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部门审核后,交补证手续到市职改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职改办办理补发证书事宜。

十、关于职称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1、平凉市职改办为全市负责职称考试的唯一机构。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有关职称考试的报名、培训、预定试卷、核发准考证和组织考试等工作。

2、按省上的资格通知文件,通知经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的名单。对于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文件下发3个月内,由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填报《领取中、高(初)级资格证书花名册》或《国家(甘肃省)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统一交市职改办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3、根据省上规定,自2005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使用的有效期一律为5年。计算机合格证的有效期自考试日期起算3年内有效(具体算到月份)。

平凉市职称评聘业务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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