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管理相关背景、政策、要求_发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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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管理相关背景、政策和要求
2008年9月18日,省局转发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9月24日至27日,省局在漳州举办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班,我市派出5人参加本次培训并顺利通过结业考试,培训内容包括红字发票管理相关背景、政策和要求,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和企业端)的软件实现方法,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流程以及软件操作使用,红字发票升级指导等。根据总局、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此次培训内容及指导意见,现将有关红字发票管理相关背景、政策和要求说明一下: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政策调整及其成效
在2006年底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之前,税务机关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原有规定非常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也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利用红字发票的偷漏税行为。每年红字发票的数量非常大,不排除部分企业随意调整销项,趁机偷逃税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销货方只要取得证明单,或者联次齐全,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在收到红字发票后即作进项转出;二是销货方自行冲减销项税额,有的甚至伪造证明单或取得伪造的证明单,税务机关均无从核查,难以主动控制,只能是被动应付。所以,在2006年底总局修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红字发票的管理作了重大调整,参照蓝字发票管理运作机制:购方在取得红字发票之前先作进项转出,购方进项转出在前,销方销项冲减在后,由此税务机关能够化被动为主动。
在2007年初,总局再次下发了补充通知,主要针对红字发票的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认证情况分为五大类:一是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认证相符未抵扣但属于抵扣范围的要进入当期进项税额,购方要作进项转出;二是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方不作进项转出,若当月可以作废的退还销方重新开具,若跨月并报税的就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要向税务机关报告;三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四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五是蓝字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未经认证也实际未进入购方核算范围的,这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购方拒收,一种是尚未交付。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讲解:(省局的执行规范及问题咨询的内容)新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执行以来,对比2006年、2007年两年红字发票开具情况,根据总局统计的数字,2006年全国一般纳税人890万户,共开具专用发票4.5亿份,开具红字发票77万户,红字发票739万份,金额651亿,税额102亿;2007年全国一般纳税人979万户,比上年增长了90万户,开具专用发票5.28亿份,开具红字发票62万户,红字发票304万份,金额328亿,金额50亿。照正常情况,本来每年开具红字发票的数据应该基本持平或略有增长,但实际上无论从开具户数、份数、金额、税额,还是占总开票数的比例,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虽然还不能简单说新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挽回多少税款流失,但至少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新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却是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新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规范了购销双方的业务处理。
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设计背景及开发使用情况
新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虽然从业务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手段仍然尚未到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广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防止伪造通知单,主动核实企业业务真实性,从技术上落实管理手段,其实现原理就是,以企业端和税务端的防伪税控为基础,增加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功能,税务机关可以开具、传递、核销通知单,利用认证、报税子系统审核通知单,为一窗式比对提供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通知单,从而达到通知单的全环节监控。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具备完整严密的监控审核功能,一是对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蓝字发票,在系统里打上标记;二是对无法认证、发票号码代码不符的蓝字发票,需要查询认证记录,有才能开具通知单,没有则不予以开具;三是对不属于扣税范围且未经认证的蓝字发票,无需进项转出,查询认证记录,没有认证记录的可以开具通知单,有则不予开具;四是对开票有误购方拒收的,需要查询销方报税记录,是否开过该发票,是否在90天认证期限内,并查询有无认证记录;五是对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需要查询报税记录,是否开过?是否在当月或次月内,并查询有无认证记录,从而判断申请单是否真实?六是对不属于扣税范围的、拒收的、尚未交付的,通知单开具后在90天认证期限过后,要查询原蓝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若无则正常予以核销,若有认证记录则异常,涉嫌偷骗税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七是购买方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时,将该纳税人在当月申请开具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通知单》金额和税额提供给综合征管系统,用于一窗式比对;八是报税子系统接收红字发票报税明细信息以及每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编号,并提示红字发票销单情况。这样,就把红字发票的管理链条全部衔接起来了。2006年底总局下达了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开发任务,从防伪税控系统的税务端和企业端两个方向的软件同时下手。2007年4月,航天公司开发出了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测试版;2007年7月,在浙江、江苏的部分地区投入试运行,纳入该系统的企业户数为228户,2007年11月,总局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了第一次总结,逐条研究业务需求,组织人员对软件进行修改和完善;2008年2月,修改后的软件再次下发试点地区,4月总局认为该软件基本满足业务管理需要,具备全国全面推行的条件,8月组织验收通过了该软件,9月总局正式下发了国税函【2008】761号文,全面推广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行安排
(一)在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完成企业端开票系统的培训和升级工作。防伪税控企业应全部参加专门培训,全面接受红字发票相关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逐一过关,培训时间不长,但非常重要。以县(市)为单位,采用免费、集中方式,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提供培训场所,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师资。在企业端升级方面,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除了窗口外我市均为一机多票企业),升级比较简单,免费发放升级光盘由企业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各地要做好协调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升级到位。省局将监控通报各省的推行进度,在11月份和12月份两个申报期,我市也将监控通报各地的推行进度。
(二)在2008年11月17日前完成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的培训和升级工作。按照总局安排,应在10月底前完成税务端培训和升级,但由于我省参加总局的师资培训安排在第二期,省局组织的培训9月28日才结束,恰逢国庆放假,10月7日市局领导组织了5个科室开会决定今天进行全区培训,你们回去后就要抓紧组织对大厅岗位人员和管理员的培训,一定要在11月17日前如期完成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时间再赶不得影响培训质量,参加培训的每个管理员均应通过考试,逐一过关。与此同时,各地要做好解释工作,一线管理人员从10月1日开始不得再采用原有方式开具通知单,在10月1日至17日期间,若有企业需要开具通知单,可告知企业稍缓几天再过来开具,确实需要开具的,请这次的师资人员现场指导开具。至于税务端的升级工作,由于我省已经采取省级集中,最近省局信息中心在忙于机房搬迁,昨天省局已通知今天凌晨基本可以完成系统升级工作,这部分工作基本不涉及各地,各地只是需要在升级后的系统中按要求分配好管理好用户权限,但客户端的升级工作仍由各地自行负责,可以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市局昨天已在机关主页和金税工程页面中进行了布置。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从10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通过升级后的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开具,主要是要通知到每个基层分局和具体岗位人员。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二)这次总局统一修改了申请单和通知单的格式,各地要注意学习掌握,申请单和通知单可以从开票子系统和通知单管理系统中导入和导出,不需要人工制作,也不得擅自改变样式和栏目,否则视为无效。
(三)从10月1日开始,需要对认证岗位人员强调一点,经认证属于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必须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这对如何开具通知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证记录。“无法认证”和“密文有误”是有区别的,“无法认证”是指密文或票面信息因人为因素或打印效果等原因造成票面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人证结果;而“密文有误”是指票面清晰可辨且识别或录入正确无误,但认证子系统无法解密概念不同,处理也不样,“无法认证”的处理是退还原件、重新开具;“密文有误”的处理是扣留原件、移交稽查。曾经发现个别认证岗位人员不区分上述两种情况,未及时保存无法认证结果,直接予以退回。
(四)在企业申报时,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严格审核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有效的《通知单》,对未取得有效《通知单》的,应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由审核检查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这里指的是上门人工申报对通知单的审核流程,对绝大多数采取网上申报的企业,一是要告知企业在定期报送或传递来的申报资料中应附送通知单,二是有关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审核通知单。
(五)对《通知单》在开具校验、报税核销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包括“核销未通过”、“已核销,查证未通过”等,应由县(区)局或分局相关岗位人员定期(每月或每周)查询,及时发现并转审核检查岗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规程》进行核查处理。
(六)此次升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把工作安排及时知会当地服务单位,并严格监督各地服务单位免费将光盘发放给所有企业,服务单位不得借此次升级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否则,将对我们的推行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市局不希望收到这方面的投诉或举报,违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在推行过程中,若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遇到紧急事项,按规定流程上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对不属于抵扣范围、实际也未抵扣但已认证相符的蓝字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不要在账务处理上先做转入再转出,而是仍按现有规定做账务处理,只是在系统操作上,购方开具时选择“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在一窗式比对时必然不能通过,需要走异常处理流程,经核实后予以正常申报。
2、经统计,80%的通知单都是由购方税务机关开具,要掌握一点,凡是有认证记录的都属于购方开具,通知单维护属于发起方(开具方)操作的模块,通知单处理属于配合方处理的模块。
3、通知单到底应由申报服务大厅还是管理员来负责呢,若征收与管理在一个分局的,一般由管理员负责,若在城区集中一个大厅申报征收的,为方便纳税人,可由大厅集中受理开具,核销异常的才由管理部门负责查询、处理,无论是管理员还是大厅集中开具,均予以程序性审查,一般不作实质性审核,在流程上需要重新梳理,把申报和管理两个环节衔接得更紧密些,避免脱节。通知单的负责人签字由大厅负责人或分局长在纸质上签字,公章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1、2、3)”。
5、简要介绍省级服务单位的升级方案,以便基层对推广工作有个比较清晰完整的了解。
以上说明,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二OO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