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学生“读书报告”管理规定_深圳大学读书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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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学生“读书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读书报告”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拓宽视野,涵咏性情,修持道德,启迪思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读书报告”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广泛涉猎中外优秀文化书籍而撰写的读书笔记与心得。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本科学生“读书报告”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读书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读书报告”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读书报告的组织和实施。教务处职责、各学院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读书报告”相关指导性文件;

(二)检查各学院对“读书报告”的评阅情况;

(三)分配和审核“读书报告”的经费;

(四)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优秀“读书报告”。

二、学院职责

1.学院负责对学生完成“读书报告”进行指导,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2.学院负责组织对学生的“读书报告”进行评阅,评定成绩(按A、B、C、D、F五个级别进行评定),并负责填写《深圳大学学生读书报告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归档;

3.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优秀“读书报告”评选的初审和推荐;

4.学院应将已评阅的“读书报告”按专业、学年度汇总统计,并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妥善留存。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1-3年级每学年完成三篇“读书报告”,三学年共完成9篇,每篇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字;

2.“读书报告”是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广泛涉猎中外优秀文化书籍而撰写的读书笔记与心得,要求内容真实,严格杜绝抄袭与剽窃。凡有抄袭与剽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与处分;

3.阅读书目依据教师指导和学生的兴趣与爱好而自行确定,既可是博雅类书籍亦可是专业类书籍。

第三章“读书报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读书报告”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在学生专业实践经费中,学院负责管理和具体安排,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读书报告”经费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读书报告”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国家和学校计财处及教务处有关学生专业实践经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读书报告”的表彰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读书报告”评奖活动。学院按学生作品的3‰比例上报学校,参加学校评奖活动,学校将对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编辑出版优秀作品集。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关于实施“假期见闻”与“读书报告”学习要求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规定是学校“读书报告”管理性文件,各学院可根据此规定精神,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八年一月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读书报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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