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_南开大学招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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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学校简介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母校。

南开大学创建于1919年,创办人是近代著名爱国教育家张伯苓和严修。抗日战争时期,南开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昆明组成举世闻名的西南联合大学,被誉为“学府北辰”。南开大学秉承“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光荣传统,培养了以周恩来、陈省身、吴大猷、曹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人才,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00年12月25日,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南开大学协议,南开大学跻身21世纪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南开大学占地144.3万平方米(2164.5亩),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校园网络设施先进,图书馆藏书325万册。除主校区外,还建有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内)、泰达学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独立办学、紧密合作”的原则,与天津大学全面合作办学。

南开大学是国内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础宽厚、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有22个专业学院(系),设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科覆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军全部12个门类,是一所覆盖全部学科门类的研究型大学。学校积极构建和发展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体系,现拥有73个本科专业,208个硕士点,122个博士点,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35个二级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8个省市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中心,8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4个“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

南开大学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在1951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指导教师568人,教授681人,副教授73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5人,“973”和“863”计划首席专家8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1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入选者118人,全国高校教学名师7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24人。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989人,其中本科生12677人,硕士研究生7148人,博士研究生3230人。此外,有留学生2397人,成人教育学生6019人,远程教育学生12659人。

南开大学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取得了一批国内外公认的优秀科研成果。2008年度SCI收录论文1134篇,CSSCI收录论文1640篇,EI收录论文577篇,ISTP收录论文222篇。目前承担的国家和教育部社科项目数、获得的科研经费数以及获奖成果数都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在2009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我校有3篇入选(累计18篇)。2009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饶子和院士的合作研究成果“禽流感病毒聚合酶关键亚基的结构与机制研究”项目入选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另外,还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奖6项,包括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和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获得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1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30项。南开大学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国APEC研究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滨海开发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已成为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南开大学不断强化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珍视“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理念,以“注重素质、培养能力、强化基础、拓宽专业、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为教学指导思想,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把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作为育人的基本环节,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塑造学生健全人格、高尚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南开大学以优良校风著称,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青年学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丰富高雅、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南开毕业生以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富于开拓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受到社会各界青睐。

南开大学有着广泛的国际影响,与国际知名的一百多所大学和国际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罗伯特?蒙代尔、彼得?杜赫提、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韩国前任总统金大中、法国前总理洛朗?法比尤斯等被聘为名誉教授,一批海内外知名学者、著名政治家、企业家任兼职教授。

南开大学正以建校90周年为契机,继续坚持南开道路,发扬南开品格,光大南开精神,坚持“求精求强、注重特色”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强势学科、教育质量提升、科研创新、服务滨海、国际化六大战略,即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专业设置

理科: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金融工程、俄语、日语、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安全光电子技术科、材料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会

展经济与管理

文科:哲学、逻辑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翻译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历史学、世界历史、博物馆学、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图书档案学类

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 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daodoc.com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电话:022-23504845;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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