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征兵工作通知_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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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
各中层单位:
为做好今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和雨城区雨征办
[2009] 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际,现将今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到各小班),鼓励适龄大学生踊跃报名,以实际行动履行国防义务,支持国防建设。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户口在校的学生统一到校武装部(六行政楼二楼)报名应征,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学校职工子女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学校报名时间从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止,咨询电话:2882859,所需证件:学生证、身份证。
三、征集范围
我校本、专科在读大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征集条件。
四、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应届的大专、本科毕业生的可放宽到23和24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2009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性青年入伍。
2、文化条件:我校在读大学生(全日制本、专科生)。
3、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 参联字1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其优待安置政策是:
1、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在校大学生退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按自谋职业的非农户口退伍义务兵的标准发放安置补助金。
3、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2/3课时的,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学历,应征学生的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一年内,大四的学生完成了所学科目,考试合格的,应按毕业生发放毕业证。在部队期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但必须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的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6、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全部学费。
7、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部队行政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撤职等纪律处分的,不享受减免学费等优待。
四川农业大学武装部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