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主创业证通知1_自主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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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 系: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1〕7号)的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工作
为了推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是对大学生享受这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做好创业证审核发放,关系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首次覆盖到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学生,体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各系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摸清本系学生创业情况,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学生申请及查询
1.申请。符合条件的2011届毕业生可以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附件2)和自主创业计划书,并于5月30日以前上交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并在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org.cn)上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为:先根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验证学籍;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后,申请提交完成。
2.查询。学生可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查询创业证审核进度。通过姓名、身份证号和创业证号码,查询创业证是否属实。
3.咨询。申请审核不过的和有其他疑问的学生,可以于5月26日至6月2日,咨询就业指导教研室,咨询电话0373--3693390
(二)学生领取证书
申请通过的学生于6月10日,凭身份证到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本人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
高职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