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推荐]_代收代付款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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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营业款项时,同时根据政府文件收取代收款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政府性基金是以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具有专项用途,性质为财政资金,即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可能由政府委托特定的企业代为收取。所以你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营业款项时,同时根据政府文件收取的代收款项是否需要缴税,要看代收的是否是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要达到不征收营业税条件,主要应注意:批准设立机关最低是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使用的应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代收款全额上缴财政,不得留存,不得坐收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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