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_五五普法工作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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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治办发[2008]6号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党委(总支)及驻依单位:
自2006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我县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坚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实现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推进法治依兰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国家、省、市、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步骤中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我们决定结合2008年普法依法治县年终兑标工作,对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目标,以督导检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为手段,查找普法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督促“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推进和谐依兰、法治依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 “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落实,提升普法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与依法治县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求真务实。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要全面掌握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的真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与治县办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2008年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全县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具体的检查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检查组将分期分批对各区、县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这项工作为今年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件: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日
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为做好我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检查标准。
1.建立和完善党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党委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党委中心组每年定期组织集体学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2.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保障;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3.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
5.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6.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7.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
8.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意见》和《依兰县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对农民进行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大集”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培训。
9.贯彻落实《依兰县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10.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社会效果良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推动法律文化建设。
12.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民主法治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13.加强法制宣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进行年度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先进。
14.普法工作有经费保障,切实解决普法的实际问题。15.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利用单位资源,建立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16.积极征订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17.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18.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