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 夯实稳定根基_夯实为民根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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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 夯实稳定根基

汶上县司法局局长贾如轩

近年来,汶上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提高调解效能为目标,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探索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构建“平安汶上”、“和谐汶上”做出了积极贡献,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10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143件,调处成功2104件,调处成功率98.21%,防止“民转刑”案件15件71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17件105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稳定。

一、经验做法

(一)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按照“四落实”、“五有”、“六统一”的标准,汶上县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先后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实现了县、乡镇、村居三级调解工作微机联网,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类调委会基本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工作场所、标牌、印章、文书、统计台帐“五有”,以及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立了“两室两窗口”(即调解室、普法室,法律服务窗口、援助窗口)。整合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职能,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以示范司法所创建为契机,大大改善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场所设施和办公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人民调解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县调解中心,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全县14处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调解中心;在县直机关部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凡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积极推动专业调委会建设。设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积极开展医患纠纷专业调处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在交警队成立了汶上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使全县医患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和专业化调处,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全完善了县调解中心、乡镇调解中心、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三员“五级”调解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全县各类调解组织达 613个,网络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调解网络体系,确保了全县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完善。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实行循环式、不间断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采取“过筛式”、“拉网式”、“地毯式”的方法,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持把

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普遍性排查和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做到边排查边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即时进行调处;对相对复杂的矛盾纠纷,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加大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组建了“诉调对接”调解室,负责承接、分流、调处领导交办、法院委托、部门移送、基层调委会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有力地缓解了审判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完善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和月通报机制。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镇(街道)每月一次、县每季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农村,全面推行“三权六责”制,理顺了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关系,从根本上保障了调解队伍的稳定,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使“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10年先后集中开展了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期间、上海世博会期间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等几次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今年,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三百三千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人民调解领域不断拓宽。各类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创新调解方式,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等相结合,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预防纠纷,着力调处化解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推行重大纠纷庭式调解,依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提高人民调解的法治含量。

(五)调解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把提高调解员素质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调解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司法所以调解例会为平台,以会代训,促进调解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开展调解文书的质量检查与讲评,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邀请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授课,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程序、注意事项、规范用语、具体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举办《婚姻法》、《劳动法》、《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讲座,调解知识与技巧、调解协议书制作的培训,使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不断完善,依法调解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县共建有调解中心15个,村调委会493个,各级调解员2439人,“十户三员”4.27万人。

(六)调解经费保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2009年7月,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汶上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案定补等多种形式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全县共申报人民调解案件610余件,经审核批准477件,落实以案定补资金10万余元,充分调动了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大量的矛盾纠纷来自基层村居,我们将协调争取各乡镇、部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逐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汶上建设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表彰奖励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抓好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高、年轻有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调解队伍,有效提升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特别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法律进乡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以解决目前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并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实现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加强调解员队伍的政策理论教育,搞好法律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正确区分矛盾的不同性质,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主要采取经济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得失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二是建立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通过落实责任制,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有效的社会管控机制。对因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产生的越轨和违法行为,能有力、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对诸多反社会的力量能有效地控制,使各种矛盾与冲突都在法治基础上得到调节与解决。

(四)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紧紧把握当前社会矛盾,转变以往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纠纷化解上的职能优势,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建设,构建纵到底、横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协同的调解网络体系。强化社会联动调处,把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由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联动、协力调处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早预防”、“快反应”的应急调解机制,把排查重点放在基层,坚持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在重点时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调处,把调解工作介入到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改造、社区建设和劳动争议等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件中来。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调解资源,建立联办联调机制,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激励考核力度,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根据基层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既可合理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基层调解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的积极性,又可充分激发、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将调解与普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宣传人民调解在解决简易民事纠纷中的优点和优势,鼓励当事人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小纠纷。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宣传人民调解员的模范事迹和调解案例,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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