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通知_社区医保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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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缴纳学生医保费通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有可能由原来的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实收金额要等候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征缴。因8月是学校暑假,请已参保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按以下指引操作。
已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学生:应在2011年8月4日前在缴学费工行帐户预存101元,由签约银行自动划帐缴费,标识是“居医—100”,留意当期费款应在当月划扣成功。如划帐不成功的,请于8月10--23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现金缴费。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学生:应在2011年8月4--23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现金缴费,并保留工行收据至本医保年度结束。
2010级学生:根据四部委穗人社函[2010]1515号文件精神,由学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此年级学生应于2011年6月25日前在缴学费工行帐户预存101元,由学校于放假前从学生缴纳学费帐户自动划帐代缴,标识是“学杂—100”。如划帐不成功的,请于8月10--23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现金缴费。
温馨提示:
1、完成缴费后请及时打印银行缴费凭据保留至本年度结束。
2、缴纳医保费次月1日开始使用,已参保学生应在8月23日前完成缴费,才能享
受足12个月医保待遇。如缴费递减一个月,享受也顺减一个月。
3、不按时缴纳保险费医保卡冻结不能使用。
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及时通知到各班长或生活委员。
咨询电话:39366490
广州大学门诊部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医保缴费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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