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_社保小常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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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1、养老保险

本市市区城镇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失业保险

本市市区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医疗保险

(1)本市市区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本市市区已参加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简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本市市区内2004年4月底前已退休而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4、工伤保险

本市市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开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单位参保缴费(办理时间:每月 5-20日)

1、参保登记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①申请报告、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④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帐册等资料。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登记花名册》,符合参保条件的准予登记。征管中心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次月核发《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其中在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新参保的单位经参保登记初审后,报市征管中心办理审核、发证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征管中心接到单位申请参加医疗保险报告后,根据医疗保险扩面重点,结合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申报时间,统筹安排,分批通知申报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登记花名册》,根据填报情况初审,市局审批。缴费当月核发 a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b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病历c医疗保险IC卡。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3)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企业状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等并填写《工伤保险参保申请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芜湖市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等资料。征管中心初审,市局对新参保单位缴费费率进行核定。征管中心在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申报。申报时单位需提供工资汇总单、应付工资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等资料。

(1)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若缴费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按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基数。(2)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由单位于每年1-2月代为向征管中心申报,缴费个人上年度的本人月平均收入作为当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的缴费基数,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缴。(医保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

3、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3)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的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基准费率分别为0.5%、1%、1.5%,同时每年根据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费用支出额、缴费、安全管理等情况对单位费率进行浮动。向上浮动为120%、150%,向下浮动为50%、80%。

4、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 1—10日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5、人员异动(办理时间:每月5-20日)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花名册》,按参保险种到经办窗口申报办理,征管中心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社保关系异地转入:转入人员须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我市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申请转汇。收到转汇后,转入人员须持《个人帐户转移清单》、《个人帐户历年清单》到支付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实(盖章)转入金额。转入人员进入我市参保单位参保的,须提供上述两项清单(或个人缴费记录证明),按单位职工增减变动程序办理。(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此程序办理)

(2)社保关系异地转出:转出人员须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单位参保职工转出的,由单位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关系基金异地转移单》到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再到支付中心会计结算窗口申请转汇。(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此程序办理)

(3)人员死亡

须提供死亡证明、《职工社会保险手册》、指定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花名册》(单位参保的人员需填写此表)、《职工终止基本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审核表》办理核减及一次性支付额核定手续。再到支付中心办理领款手续(个体参保人员可参照此条办理)。

6、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提供变更、注销申请及相关资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即可按参保险种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三)个人参保缴费

1、参加养老保险

(1)个人新参保。每月5-20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属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填制《芜湖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审核盖章,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2)单位职工转为个人参保的,个人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填制《芜湖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中填列原手册编号),区级社保经办人员审核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 5—20日,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税窗口办领《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

(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20%。

(4)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向所属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之间选择。

(5)个人补缴上一结算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先到其所属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补缴通知单,再到地税部门缴纳。个人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持《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市交通银行、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也可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备注:结算年度是指每年6月至次年5月)

2、参加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每月 5-15日个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及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有失业证请带失业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曾在原单位参加过医疗保险者须携带原医保证、医保IC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月25—30日凭《医疗保险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到参保窗口领取《芜湖市社会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8—20日到指定的地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并在每月的5—20日到商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在连续缴费12个月后,凭医保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领取医保IC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分为 7.5%和10.5%二种,参保时个人可自行选择,选定后不得更改。按7.5%缴费不建立个人帐户,按10.5%缴费建立个人帐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按每人每月6元标准交纳医疗救助金。

(四)个体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办理个体退休手续后,参加医疗保险须携带个人档案到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办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认定手续。征管中心凭市劳动保障局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手续。

(五)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职的,应按规定补足相应的缴费年限。

1、申报主体: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申报。

2、申报要求: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与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手续同时申报;其他单位退休人员自批准退休后申报。

3、所需材料:退休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当月缴费证明、个人档案。其中,与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手续同时申报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及个人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代办。

4、审批期限:每月的5—15日

(六)查询服务

1、单位查询

(1)负责参保单位缴费的对帐查询。

(2)提供月缴费结算凭证等相关材料。

(3)提供参保缴费有关政策咨询。

2、个人查询

(1)区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查询及政策咨询。

(2)参保人员了解个人帐户信息须携带有关证件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拨打166980(自动)、1609988(人工)查询。

(七)设立举报电话(电话: 3818068)

受理参保人员和群众对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举报,并及时进行稽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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