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_个体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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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不含三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人员或失业人员,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外地户口和农村户口,暂不能在合肥市办理个人参保;如果在合肥有工作单位,可由单位集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应该到哪去申办?
可自愿选择以下代理点申办:
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51-2678369
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
52合肥市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2
合肥市包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2
合肥市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1
31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0551-5201896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0551-5114030-18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0551-5333276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
海恒社区管委会0551-3849010
莲花社区管委会0551-3838610
芙蓉社区管委会0551-3823563
锦绣社区管委会0551-3811262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贯彻合医改[200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合劳社秘[2005]97号)文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由本人委托市或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
4、城镇劳动者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医改[2003]3号文规定,城镇劳动者个人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即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特殊病门诊、住院统筹及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险待遇。
5、城镇劳动者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续保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医改[2003]3号文规定,城镇劳动者个人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自补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不享受特殊病门诊、住院统筹及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险待遇。
6、城镇劳动者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续保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医改[2003]3号文规定,城镇劳动者个人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续保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
7、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有哪些?
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以下所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指本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见附表)
缴费基数:参保个人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96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7月1日起调整。
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失业职工不再执行17%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
8、城镇劳动者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合医改[2007]3号文规定,以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自由职业者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可按10%或6.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10%的比例缴费的,按缴费基数的3.5%建立个人帐户,按6.5%的比例缴费的,暂不建立个人帐户。
9、城镇劳动者个人如何缴纳医疗救助金?
根据合医改[2007]3号文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包括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10、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为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安徽省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96元)。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缴费比例: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6.5%的缴费比例;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缴费比例(其中3.5%划入个人账户)。
2007年7月-2008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失业人员97.24元/月,自由职业人员149.6元/月(其中52.36元划入个人账户)。
大病救助基金月缴费额:15元/月。
11、如何办理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每月1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1)失业人员需携带的材料:①失业证;②本人身份证;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④1寸彩照3张。
(2)自由职业者需携带的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档案材料;④1寸彩照3张;⑤续保人员还应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办理社会保障卡,照片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②照片不带白边,背景为浅蓝色,服装穿浅色;③照片不能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④将本人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12、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个人参保登记后,于次月1日至24日,持《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到徽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各营业网点的缴费窗口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并将个人缴费情况记载在上。
参保个人可选择按季、半年、年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缴费期满后,需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受理窗口办理续缴申报;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可直接持《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徽商银行网点缴费。
13、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如何办理个人缴费退费手续?
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鉴证过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需将相关资料及时送达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征缴一科(地址:九狮桥路号兴泰大厦五楼)复核。然后本人凭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狮桥路号兴泰大厦五楼)签领应退的费款。
14、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如何办理退费手续?
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审批表》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需将相关资料及时送达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征缴一科(地址:九狮桥路号兴泰大厦五楼)复核。然后本人凭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狮桥路号兴泰大厦五楼)签领应退的费款。
15、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寸照片到代理机构办理退休级待遇审核手续。
16、是否只需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就可领取养老金?
不行。第一、按照规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是有年龄条件的,即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领取养老金。第二、“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在退休后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如果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只能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
返还本人。第三、缴费时间越长,其退休后养老金拿得就越多。
17、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能不能一次性领取?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取。达到15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不能一次性拿走。如身故,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18、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合医改[2003]3号文和合劳社秘[2005]97号文规定,首次参保的,连续缴费6个月后(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9、城镇劳动者个人与随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方面有何区别?
没有区别。即城镇劳动者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可享受随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统筹及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险待遇。
20、城镇劳动者个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合医改[2003]3号文规定,城镇劳动者个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21、我市以个人名义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失业人员如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07年7月1日起,我市以个人名义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年龄条件调整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2、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
3、符合因病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人员退休后,个人仍需按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