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定稿)_重庆市政规划设计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庆市政规划设计院”。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五个重庆”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为强化我市城市、建筑和环境的艺术性和地方特色,改善城市品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现就我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1、主城区及各区县要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整体风貌,建筑风格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要与城市整体风格协调并充分体现重庆主城区及渝西、渝东北、渝东南各地的自然地理和历史文化特征。鼓励在城乡建筑规划设计中继承和发扬川东和巴渝地区的传统建筑以及本土民居建筑的风格。容积率在1.0及1.0以下的两江四岸头排地块及城市重要区域必须采用地方传统的建筑风格。

2、在用地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中,高层建筑应尽量不集中沿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布置,而应在兼顾城市空间形态和项目内部环境品质的基础上合理分布,富有趣味和变化,形成较为连续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在城市的各片区形成较为协调的城市建筑高度。在对风貌有控制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充分论证以提高城市景观品质,强化城市山水特征和传统文脉。

4、必须大力提倡中华文化在城市建筑风格中的传承,全市禁止在公共建筑和大体量建筑设计中采用西洋或欧式建筑风格。

5、城市建筑应立足于场地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具有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形式特征,禁止照抄照搬、盲目模仿各种异域风格和似是而非、不伦不类的低劣建筑造型设计。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设计应体现城市街区的整体风格,形成连续协调的街道景观。

6、加强重要建筑的细部造型设计,通过对檐口、窗框线条、基座、装饰构件等部位的艺术设计,形成比例和谐、端庄大气的建筑造型,达到美观的艺术效果。

7、乡村公共建筑和农民住宅要吸取本地乡土建筑的布局和造型特征,采用地方材料,结合乡村环境,形成适度集中布置、体现乡土风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

8、高层建筑应通过艺术设计进行顶部造型,要求进行多方案比选,要避免采用建筑顶部纯装饰构架及大体量顶部造型。

9、对高容积率居住地块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取简洁大方的设计手法,避免琐碎、花哨的造型。建筑群的临街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应尽量有所变化。

10、在沿江、沿山和各类文化旅游、镇乡等低、多层建筑中要采用坡屋顶。主城区沿两江四岸、城市主次干道以及傍邻四山的建筑,应进行一定范围的天际轮廓线分析。

11、鼓励优化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装饰材料运用。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公共建筑以及在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历史传承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的项目,应体现地方传统风格的建筑造型和设计元素,鼓励采取如青砖、灰墙、黛瓦等建筑语汇。

12、公共建筑和重要地段的建筑要采用美观大方、体现良好品质、具有较好色彩及质感的现代建筑饰材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其色彩、材质、比例划分及构造方式应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吻合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13、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和黄色、粉色等其它劣质瓷砖的外墙装饰材料,可结合建筑的性格特征适当使用青灰色面砖并采取横向比例良好的拼缝方式。建筑外墙应慎用色彩纯度很高的金属材料及原色铝合金门窗。

14、建筑沿街底层立面应简洁统一,原则上避免使用原色铝合金卷帘门。

15、慎用玻璃幕墙。居住建筑和密度较大地段的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和彩色玻璃以避免光污染并提高节能效果。

16、建设项目在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相互协调的主体颜色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不能过分强调自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17、各类城市建筑中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和优秀的城市色彩设计理念,并通过发掘地方材料的优势,创新具有乡土特色的城乡建筑艺术效果,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共生。

18、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沿线的住宅建筑阳台应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置在不临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的方向,开敞式阳台应造型简洁并与建筑外墙面主体协调。

19、建筑物附设广告店招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广告店招不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和建筑整体造型,应严格控制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的尺寸。

20、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管道不得外露。建筑立面灯饰应按照相关灯饰规划的要求同步设置。

21、居住小区的绿地应尽量设置在临街处,封闭的小区绿地应对外敞开。

22、鼓励居住小区多种乔木,小区设计要将每千人乔木(树径10厘米以上)种植量(冠覆面积纳入绿地率计算)和健身场地(布置篮球场和羽毛球场等)作为小区环境品质指标。

23、一般不得在小区或建筑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设置实体围墙。若设置绿化围墙或空透围墙应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并体现城市人文艺术特点。

24、道路要形成城市林荫带。街道绿化应多种植乔木,同一道路的树种应尽量统一以形成整体感、避免凌乱。不同路段可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和交通功能采用不同的行道树布置方式,以增强特色。

25、街道上的花池绿化应尽量减少并造型简洁,增加街道空间活力,花池不得成排设置于临机动车道沿线;花池中植入的灌木品种和高度应有层次感。

26、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在保证其宽度、连续性和无障碍的同时,应采用统一铺地材质和形式,以形成街区整体风格。电话亭、报刊亭、治安岗亭、社区服务亭、车站、标识物、残障设施等街道设施要尽量减少对人行道的影响并统一设计和美化,提升其品质。对垃圾站等配套设施应进行有效遮蔽。城市公厕应尽量设置于公共建筑角落、减少独立设置。

27、应重视街头绿地的空间艺术形式和绿化效果,植物布置应结合山城地形地貌,多用垂直绿化并尽量采用体现观赏效果良好、具有重庆特色的树种如香樟、银杏、桂花、榕树、玉兰、茶花等,从空间高度、平面形式、植物种类等增添不同的绿化趣味。

28、应结合山地特有的堡坎进行立体绿化,尽可能设置垂直绿化,美化堡坎,体现山城特色。

29、广场设计应简洁,在满足市民公共活动和健身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体现文化内涵和设计艺术,可设置既有寓意又美观大方的雕塑小品,使人们的多种活动成为可能,也形成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

30、城市公园在满足公共活动功能的前提下应多种大树、多采用美观的本土树木、灌木和花卉品种,公园绿地应注意绿化的整体性。

31、城市跨江桥梁、立交桥、城市道路堡坎以及道路桥梁设施应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结构的艺术美感。跨街人行天桥应亲切宜人,造型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和区域特色并与绿化环境相结合。

《规定》解读

大型建筑设计成欧式风格、高层建筑沿街“排排座”、鲜艳刺目的彩色幕墙……这些建筑设计在我市行不通了。昨日,重庆市规划局下发《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并于即日起试行。市规划局副局长邱建林说,城市风貌、建筑应有“中国风格”、“重庆特色”,避免风貌凌乱和没有文化传承。

《规定》试行一段时间后,会对内容进行微调并固定下来。

建筑风格

大型建筑禁用欧式风格

现状:西班牙风格、威尼斯小镇、英伦风情……一些模仿异域风格的大型建筑,在我市很多地方存在,一些公共建筑也不例外。

此外,“两江四岸”沿线部分地段,布置着凌乱的建筑,让人看不到漂亮的江景。

禁止:《规定》中明确,全市禁止公共建筑、大体量建筑,采用西洋或欧式建筑风格,让中华文化在城市建筑风格中传承。城市建筑也不能盲目模仿各种异域风格,一些不伦不类的低劣建筑被禁止修建。

提倡:公共建筑和重要地段的建筑,要美观大方、有较好的色彩和品质感,用现代建筑饰材或有特色的本土材料,与建筑用途、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连续协调的街景。

容积率在1.0及1.0以下的“两江四岸”头排地块和城市重要区域,采用地方传统的建筑风格。

另外,我市有“一圈两翼”,主城、渝西、渝东南、渝东北地区,也各自有自然地理和历史文化特征。在城乡建筑规划设计中,鼓励建川东和巴渝地区的传统建筑,以及本土民居风格。

高层建筑

不能集中挤在路边

现状:很多高层建筑在主干道两边“排排座”,把一条街道挤得密不透风,也没有层次感。高层建筑顶部多平庸,经过艺术设计的较少。

禁止:高层建筑不能大量集中沿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布置,要富有趣味和变化,合理布局、让人感受到开敞的城市空间。临街建筑群形态、天际轮廓线要有变化,通过艺术设计进行建筑顶部造型,但顶部造型体量不能太大。一些密度大的高层住宅,不能太琐碎、太花哨。

提倡:城市各片区,要形成较协调的城市建筑高度。城市风貌控制区,建筑高度通过充分论证后建设。

天际线

“两江四岸”要注重天际线

现状:连绵起伏的山脉,鳞次栉比的高楼……我市不同地段有不同的天际线,比如渝中区解放碑等地,是由不同高度的建筑形成的天际线,而两路口大坪一线则是山脉形成的天际线,给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市有的地段天际线却比较随意,看上去也比较凌乱。

禁止:不按规划破坏天际线。

提倡:我市有很多文化旅游区、镇乡,规定建沿江、沿山地段的低层、多层建筑时,采用坡屋顶。主城“两江四岸”、主次干道、傍“四山”的建筑,建筑和风貌设计要更注重天际轮廓线。

设计城市重要地段的公共建筑,或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历史传承的风景名胜区时,要有地方传统风格的建筑造型,比如,青砖、灰墙、黛瓦等建筑元素。

外立面、色彩

禁用低档白面砖慎用玻璃幕墙

现状:在重庆市一些建筑的外立面,凌乱的空调箱、乱悬挂的衣物、横七竖八的管道电线,影响着城市的美观。而“白磁砖、方盒子”的农房,让农村缺乏风貌,甚至出现“千镇一面、千村一面”的情况。

禁止:建筑外墙装饰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等,但也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沿街底层门面少用原色铝合金卷帘门。慎用玻璃幕墙,特别是居住建筑和密度大地段的公共建筑,不能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和彩色玻璃,避免造成光污染,也更节能。

提倡:建设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两江四岸”沿线的住宅建筑阳台要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要设置在不临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的方向。外挂空调机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灯饰按规划设置。

绿化

道路多种乔木形成林荫带

现状:一些地方道路两边大型乔木较少,夏天市民走这些地段,容易暴晒在太阳下。

禁止:一般不在小区或建筑沿城市公共空间设置实体围墙,如砖墙等。而设置绿化围墙或空透围墙,也要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并体现城市人文艺术。

提倡:道路要形成城市林荫带,多种植乔木,结合山城地形地貌,在堡坎等地可多用垂直、立体绿化,同一道路形成整体感、避免凌乱,应多选有重庆特色的树种如香樟、银杏、桂花、榕树、玉兰、茶花等。

城市公园内也应多种大树、多采用美观的本土树木、灌木和花卉品种。

广告店招

建筑物上的广告、店招等,要与外立面相统一,尺度、风格也要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

人行道

城市街道的人行道,要保证宽度、拥有无障碍设施,并采用统一铺地材质和形式,以形成街区整体风格。

街道设施

电话亭、报刊亭、治安岗亭、社区服务亭、车站、标识物、残障设施等街道设施,要减少对人行道的影响,并统一设计和美化,垃圾站等要有效遮蔽。

广场

广场要满足市民公共活动和健身功能,并有文化内涵和设计艺术,比如设置既有寓意又美观大方的雕塑小品等。

桥梁

城市跨江桥梁、立交桥、城市道路堡坎以及道路桥梁,要与城市风貌和山水环境相协调,并有现代的艺术美感。跨街人行天桥造型,要有文化内涵和区域特色,并搞好绿化环境。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定稿).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定稿)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重庆市政规划设计院 暂行规定 重庆市 定稿 重庆市政规划设计院 暂行规定 重庆市 定稿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