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规范_活动规范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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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院励志学社活动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南通纺院励志学社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和学工处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由南通纺院励志学社(以下简称“励志学社”)组织,以全心全意为贫困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南通纺院正式注册贫困学生为主要参与者的活动。

二、活动须在宪法和有关法律规章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三、活动内容必须围绕宗旨,健康向上,有助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与时俱进,弘扬时代新风,唱响时代主题,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生活。

第二章 细则:

一、活动的规范运作应包括筹备、宣传、开展和总结四个过程。

二、筹备:

1.计划:在活动开始前,须由活动负责部门向总社理事会和社联递交书面计划(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主题、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安排、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交书面计划的同时,需另附一份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需要的赞助金额),如需要其他分社或部门协作应在计划中说明。

2.申请:在活动计划经由总社和社联审核后,由活动负责部门向社联办公室领取《南通纺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书》,并按其中的要求填写。

3.审批:填表后先交由总社理事会和社联审批再交校团委,经校团委研究讨论并予以审批后(如需校内其他部门协助开展活动,应持该表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可开展活动。

5.变动:活动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总社理事会和社联做出书面说明,交办公室备案。

三、活动开展:

1.活动原则上应按照计划进行,总社理事会派负责人跟踪活动进程。

2.如遇重要活动,应与新闻中心或学校其他部门联系予以报道(相关图片和文字等)。

3.活动进行中,负责部门应保证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和清洁卫生,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4.活动中的常务工作(如场务,物品)应由负责部门自行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经总社理事会和社联向其他部门寻求必要协助。

5.如活动涉及兄弟院校或校内相关部门的参与,活动负责部门应与外联部联系,由其发出邀请并负责接待工作。

四、总结:

1.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部门提交报道和总结,目的在于及时对活动进行报道。

2.活动报道和总结整理、编排,并将意见稿交至总社理事会。总社理事会批准后定稿,活动总结归档,以备调用。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部门的部长应填写好《活动模板》(包括活动的筹备、运行情况及效果)交至总社理事会,同时递交详细的资金收支报告。

第三章 附则:

一、各部活动出现冲突,应由总社理事会和社联统一协调安排。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通纺院励志学社。

南通纺院励志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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