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_通知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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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厦附办[2011]24号》文件精神,自发布之日起:

一、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第三套:

二、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要提供自购房

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外地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均不得在厦勾房,确已离开原单位的,需原单位开具证明。

三、对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分人所得税缴纳证

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内向其售房。

买方需带的证件:

已婚: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离婚)、离婚证明

丧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丧偶)。

拄:

1、如果未成年孩子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或不能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另外加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非本市户籍购房者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赠与流程:

1、赠与公证:到房屋所在地区的公证处或鹭江公证处、市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境外办理的赠与公证须到市公证处加以确认);

2、办理完赠与公证之后,再到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所需携带的资料:

赠与公证书、产权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相关税费请拨打12366咨询地税。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201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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