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调整_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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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调整
时间:2011年4月28日9:33 | 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调整
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2011年度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已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现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规定:
上限为2200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160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新月缴存额执行时间:
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各单位应认真核定本单位每一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应严格执行上、下限政策,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手续。
即日起管理中心已开始受理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调整业务,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6252592、6256483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4月27日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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