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_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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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坚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身特点,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1、本区内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的合同制人员和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离)休人员。
2、原区属事业单位,经区政府批准改制为非事业单位的,其职工可整体挂靠区人才交流中心;挂靠人员可享受改制前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待遇。缴费标准、发放标准仍按改制前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38%缴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5%,退(离)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以国家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按工资审批权限审批的工资为准。缴费基数以本年度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核定为准。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由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核定缴费基数后,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按月拨付各参保单位后,连同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参保单位按月一并缴纳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核定缴费基数后,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参保单位按月一并缴纳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单位缴费全额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区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的原区属事业单位挂靠人员基金的缴纳,由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每年核定一次,区人才交流中心每年统一缴纳一次。拖欠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办法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支付的结算办法。参保单位和个人逐月按核定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逾期。跨年度欠费,按实际缴款年度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不再分段计算。本实施意见及细则实施前发生的欠费,统一按2007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纳。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
1、固定工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为缴费年限,是参保人员退休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3、合同制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计算缴费年限。
4、聘用制干部从初聘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计算缴费年限。
5、临时工、农民合同工、集体所有制人员等转为合同制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段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渠道是什么?
答: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从2008年8月1日起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委托银行或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参保单位退(离)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并按月将应付养老金划入银行账户,退(离)休人员持卡就近领取。
退(离)休人员死亡的当月,参保单位承办人要及时向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申报,否则造成多发、冒领的损失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辞退、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因参军、入学、失业、出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区机关事业保险中心为其办理停缴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如何办理统筹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由调出单位承办人填写《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调入、调出单位盖章,报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经复核无误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签盖业务专用章,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手续。
如何办理跨统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跨地区或跨统筹范围转移,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的同时,个人帐户累计本息予以转移。由调出单位承办人填写《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通知单》,调入、调出单位盖章,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调出单位所在地社保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经复核无误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签盖业务专用章,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累积储存金额由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转出。
统筹外转入,由调入单位承办人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查询转移资金到帐情况,由财务部门审核核对到帐金额,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人员增加手续。个人帐户按照转移金额和个人缴费累积本息分别记帐。
参保人员调出至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参保调出人员接收地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承办人填写《太原市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停保单》,经审批,其个人帐户暂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的,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领取?答: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的,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个人帐户可以一次性领取。
个人帐户一次性领取业务携带的资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出国定居或死亡证明;
3、领取人和被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太原市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停保单》。
个人帐户一次性领取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承办人在办理退保手续后,填写《太原市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领取审批表》,携带上述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经复核无误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领取人本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办理领取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退(离)休资格审批、待遇审核手续由参保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退(离)休人员本人档案;
2、退(离)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手册》;
5、特殊工种需本人申请和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资料;
6、病退人员需出具劳动鉴定部门病退审批的相关材料;
7、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退(离)休、待遇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答: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参保单位承办人填写《太原市社会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审批表》,携带上述资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专管员初审、录入信息资料,建档编号,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经复核无误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参保单位承办人通知退休人员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退休费首次资格认证。认证通过的,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下月起支付。
为什么要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职工的“养命钱”,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度资格认证工作是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广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的有效途径。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方法?
答:核查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生存状况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目前生存状况核查认证采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要提供上门服务。社保经办机构在认证期间提前向所需认证的人员发放指纹采集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指纹数据信息。
1、集中居住的需提供活体采集的指纹数据;
2、省外异地分散居住的可提供有当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的指纹表;
3、新增退休人员的在核准、计算、发放待遇前必须提供本人的指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