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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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的第二年。扎实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再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秋收在即,秸秆禁烧将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我镇作为秸秆全面禁烧重点区域,国家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实施监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于10月14日专门召开了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大会,对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各镇秸秆禁烧工作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规定,以“主人翁”的姿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来,理解、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到低留茬、深耕翻、快离田,不能置草于田间地头,更不能将秸秆沿迎水坡堆放,甚至抛弃于河道之中。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涉及千家万户,离不开广大农民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农民朋友们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长期树立秸秆禁烧思想,立足长远,保持长效,创造条件,克服困难,通过秸秆机械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秸秆食用菌、秸秆收储等多种途径,让秸秆消耗于千家万户,切实解决秸秆综合利用等问题,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靖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卫星监测情况,市委、市政府将继续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各镇的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特别对“燃第一把火”的当事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责任田存在着火点的,由市环保局授权镇对承包者予以200元的罚款,并扣除来年粮食直补;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建环保、生态、美好的新靖江!
祝全市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生祠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