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镇关于构建_呼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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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镇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
根据呼办发„2010‟26号《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呼中镇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成因复杂、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破坏性增强等特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益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协调指导,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调解优先、尊重自愿。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1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3、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设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面覆盖。
2、建立健全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职责明晰,规范有效。
3、打造出高素质的专兼职调解队伍,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4、在全镇营造“群众有事愿意调解、调解人员善于调解、解决问题注重调解”的浓厚氛围,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街道、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有效防止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到地上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三)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由镇司法所牵头负责,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好预测分析,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并积极做好缓解和疏导工作。
(四)不断创新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由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司法所配合,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吸纳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增强调解实效性,提高调解公信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部门要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司法救济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情况沟通与反馈。
(五)努力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的衔接配合。镇综治办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有关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
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请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对下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困难的,可由上级办公室指导解决或督促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确认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支持和广泛吸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手段,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措施
(六)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镇委、镇政府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对全镇“大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情况综合,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会商和分析,研究“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分别由镇司法、镇信访牵头负责。各社区
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托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信访或司法所设立的“大调解”工作办公室(“群众工作站”)开展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全面加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镇政府成立“群众工作站”,并建立联合接访大厅,以联合接访为切入,整合行政调解任务较重、涉及信访问题较多的行政部门进驻联合接访大厅,初步实现信访接待工作的“一站式”服务管理,使大多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能够在大厅直接解决,提高调解工作成功率,具体工作由镇信访负责推进落实。
(七)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全镇、社区、居委会三级,横向渗透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拓宽调解队伍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发展由党政主导、政府提供保障、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调解员队伍。各社区要依托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防一体化”机构,由“大调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广泛吸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
参与,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工作职能。各单位、各部门应继续巩固和完善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和模式。
(八)逐步强化保障措施。要将“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统筹安排,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地、区关于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调解组织、队伍、设施和待遇所需经费。
(九)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呼中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