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手册_广东省茂名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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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手册
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编
二00八年三月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 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7 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14 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24 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席 江泽民 年10月31日
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
一、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二、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三、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四、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五、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六、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七、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八、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
一、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
1.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该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方面的使用作出了规定。4.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重要意义 ?
该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基本内容 1.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学校是国家重要的文化基地,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使学校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榜样,并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方面走在全社会前列。
2.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是组织评估 的工作依据。
3.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内容、标准是什么? 评估的内容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级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分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共55项指标,总分值为250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175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35分,“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社会用字管理”不低于70分。“社会用字管理”不低于70分。其中学校部分在以上三个方面所占的分值为62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43分。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评估采取学校自我测评、专项工作汇报和专家进校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评估期间,专家组将分别召开学校党政领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教师和学生4个座谈会;抽样进行师生问卷调查和学生使用规范字测试;走访、巡视校内各处室、班级,检查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等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三、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和目前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基本情况
(一)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
1.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定位是什么?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中意识,充分发挥地方学校的学科优势,积极创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化素质,构建文明规范的和谐校园,努力为茂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在倡导先进文化、创建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全方位推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力争使学校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是什么?
近期目标: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市语委、市教育局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
中长期目标: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和谐、规范、文明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3.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是如何组成的?
我校素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关工作很早就启动了。自从陈学建同志于2002年调任我校校长以来,为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对原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成员作了调整,成立新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正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组员由部分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组成,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责,全面负责我校语言文字工作。
4.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网页建设情况如何? 我校网址是:http://10.16.28.3 当你打开了主页,点击网站导航中“教学科研”栏的语言文字内容即可。
(二)我校进行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基本情况 1.我校进行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进一步促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实现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我校迎评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如何构成的?
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由陈学建校长任组长,副校长辛硒、曾杰才、车超平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政教处副主任谢博慧负责,组员为:林红珊、袁北森、刘永严、钟艺华、陈丽芬和各班主任。分设办文组、宣传组、档案组、联络组和后勤组五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每个人都有具体的分工,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迎评工作。
3.我校迎评工作开展情况怎样?
本次迎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自评整改、初评及整改完善、评估验收。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2007年8月至11月,全校动员部署,进行任务分解。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自评,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学校根据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整改。第三阶段:初评及整改完善,时间为 2008年3月至4月中旬,进一步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做最后的整改,迎接重点检查和 19 预评估。第四阶段:评估验收,时间为2008年3月至4月中旬,全面接受省检查评估。
4.市语委何时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达标评估? 根据市语委的统一安排,省、市语委评估专家组将于2008年4月中旬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
四、语言文字知识问答
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适用于现代汉语,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整理简化的字”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如《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土、大、小、王、田、心、引”等。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4.我国当代语言规划史上的两件大事是:
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又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这是我国当代语言规划史上的两件大事,对当时及以后我国的汉字简化和推广普通话及至整个语言规划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我国的社会生活和语言生活也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标示我国的语言规划进入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加,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的新阶段,其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是重大的,值得今天隆重纪念。
5.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国家机关、教育系统、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推广普通话的四个重要领域。在普及普通话方面,机关应当发挥“龙头”作用,学校应当发挥基础作用,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应当发挥示范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应当发挥“窗口”作用。
6.语言文字工作在教育、教学中体现“四纳入一渗透”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切实采取措施,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7.“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从何时开始?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7年9月9日至9月15日是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8.推广普通话是不是要消灭方言?
国家推广普通话是要坚持普通话的主体地位,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和特殊的文化价值,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和使用。国家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要求公民在社会公共交际领域的正式场合,如学校、机关、新闻宣传、服务场所等讲普通话,但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场合都讲普通话,在非正式的场合中允许使用方言。
9.哪几种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0.我国境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1.少数民族师生应该如何理解“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但在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师生,学会用规范汉字、讲普通话,就能大大方便知识的传播和交流,进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民族团结。
13.100个常见别字(注:括号中的字为正字)1.按(安)装 2.甘败(拜)下风 3.自抱(暴)自弃 4.针贬(砭)5.泊(舶)来品 6.脉膊(搏)7.松驰(弛)8.一愁(筹)莫展 9.穿(川)流不息 10.精萃(粹)11.重迭(叠)12.渡(度)假村 13.防(妨)碍 14.做(坐)月子 15.一幅(副)对联
16.天翻地复(覆)17.言简意骇(赅)18.气慨(概)19.一股(鼓)作气 20.悬梁刺骨(股)21.粗旷(犷)22.食不裹(果)腹 23.震憾(撼)24.凑和(合)
25.侯(候)车室 26.迫不急(及)待 27.既(即)使
28.一如继(既)往 29.草管(菅)人命 30.撒矫(娇)
31.挖墙角(脚)32.一诺千斤(金)33不径(胫)而走 34.峻(竣)工 35.不落巢(窠)臼 36.烩(脍)炙人口 37.打腊(蜡)38.死皮癞(赖)脸 39.兰(蓝)天白云 40.鼎立(力)相助 41.再接再励(厉)42.老俩(两)口
43.黄梁(粱)美梦 44.了(瞭)望 45.水笼(龙)头 46.杀戳(戮)47.痉孪(挛)48.美仑(轮)美奂
49.罗(啰)唆 50.蛛丝蚂(马)迹 51.萎糜(靡)不振
52.沉缅(湎)53.名(明)信片 54.默(墨)守成规
55.大姆(拇)指 56.沤(呕)心沥血 57.凭(平)添
58.出奇(其)不意 59.修茸(葺)60.亲(青)睐
61.磬(罄)竹难书 62.入场卷(券)63.声名雀(鹊)起 64.发韧(轫)65.搔(瘙)痒病 66.欣尝(赏)67.谈笑风声(生)68.人情事(世)故 69.有持(恃)无恐 70.额首(手)称庆 71.追朔(溯)72.鬼鬼崇崇(祟祟)
73.金榜提(题)名 74.走头(投)无路 75.趋之若骛(鹜)76.迁徒(徙)77.洁白无暇(瑕)
78.九宵(霄)
79.渲(宣)泄 80.寒喧(暄)81.弦(旋)律
82.膺(赝)品 83.不能自己(已)84.尤(犹)如猛虎下山
85.竭泽而鱼(渔)86.滥芋(竽)充数 87.世外桃园(源)
88.脏(赃)款 89.醮(蘸)水 90.蜇(蛰)伏91.装祯(帧)、92.饮鸠(鸩)止渴 93.坐阵(镇)94.旁证(征)博引 95.灸(炙)手可热 96.九洲(州)97.床地(笫)之私
98.姿(恣)意妄为 99.编篡(纂)100.既往不究(咎).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02年10月修订并发布)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印章、档案资料、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全体师生在课堂上的教学、交流、提问、回答等一切教学活动必须讲普通话;广播站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禁止用方言;在校园内,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谈必须讲普通话。
七、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年轻教师基本功大赛,提高教师讲普通话的自觉性;定期开设普通话讲座,对学生进行普通话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须带头坚持说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演讲、辩论、征文、手抄报、主题班会等比赛,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视程度。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巡查和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福利、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结合本校每年一度的“教育教学质量月”活动,大力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迎接广东省二类
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迎接广东省语言工作委员会、茂名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迎评为契机,大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
2、力争顺利通过有关评估验收。
3、把迎评工作与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结合起来,申报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二、组织机构
成立茂名市第十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有关迎评工作。
组 长:陈学建
副组长:辛硒、曾杰才、车超平办公室主任:谢博慧
成 员:、林红珊、袁北森、刘永严、钟艺华、陈丽芬
三、工作内容
1、语言文字规范日常工作
学校是基础教育机构,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的基本职责,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基本工作之一,做到“人人说普通话,处处写规范字”。
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将语言文字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学校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2.、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环境
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环境,学校名称牌、学校公章、领导签名(章)、标志牌、指示牌、公文、校园网学校主页、宣传栏、公示栏、奖状、证书、校刊、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处一律使用规范字,公文的书写和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组织诸如“推普周”、“咬文嚼字”、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化。
3、提倡用语规范
教师语言规范。组织老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应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学生语言规范。学生以普通话作为学校生活的交流语言,在课堂上提问、发言,在课外与教师、同学交谈或参加社会活动时都能讲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4、提倡用字规范
教师用字规范。教师的讲义、教案、多媒体课件、板书、试卷、作业批改等一律使用规范字,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把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教师业务考核结合起来,成为教学检查、教师考核、教师聘任以及教师晋升、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用字规范。学生作业、试卷、活动以及生活等用字一律使用规范文字。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8月至11月)召开全校迎评工作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要求和评估指标,将迎评工作落到实处。在学校迎评小组领导下,充分利用校园网、标语、指示牌、宣传栏、国旗下的讲话、推普周活动、主题班会、主题团队活动、学校和社团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使迎评宣传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整改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迎评实施方案。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师生是否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公共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检查近五年来我校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字(包括公文、印章、简报、各类证书、奖状等用字)情况和公示性用字(包括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等用字)等情况。
检查近一年来我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规范字(包括教案、试卷、练习、作业批改及科组、级组计划、总结等用字)情况和学生使用规范字的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深入课堂,教育学生,在2月底全部整改完毕。及时完成我校的自评报告、自评实测表及相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三阶段:初评及整改完善(2008年3月至4月中旬)准备好自评报告、自评实测表及相关文档资料。根据市语委、市教育局的要求及安排,召开迎评小组工作会议,通过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并作最后的整改,准备迎接重点检查和预评估工作。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验收(2008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准备汇报材料,布置评估会场,做好迎接市语委和省专家组对我校检查评估的接待工作,全面接受验收评估。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