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_灵活在就业医疗保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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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一、参保范围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未满60周岁、女16-未满55周岁),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人员、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二、参保手续

1、领取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2、本人携带填写好的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彩色)。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卡。

3、以上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缴费比例缴纳一年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金50元,同时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50元。

4、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领取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因本人填表原因、填表错误导致医保卡制作错误的,需重新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统计局并未公布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所以全年一律按前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为基数,缴费比例仍为4.9%。[我市2003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3867.00元×(1+10%)×

4.9%=747.48],加大额医疗补助50元,共计797.48。

四、相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住院统筹,不设个人帐户。参保人自缴费之日起,九个月后开始享受缴费期间 的《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及相关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住院统筹基金的待遇及住院大额医疗费用待遇。

2、缴费期满没有继续缴费的即停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3、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退保,如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人员对待。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男不得低于30年,女不得低于27年。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

五、办理地址在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长春市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南侧,凯维大厦一楼。咨询电话:5641912 56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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