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意见_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意见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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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关于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我县“十二五”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国政法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我院党组决定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实现可调解案件的全面全程调解

当今,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没有改变,并将会持续较长的历史时期。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条件,已经成为我院必须担当并切实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也是法院自身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效果、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对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满意度、减少涉法涉诉访问题发生,乃至于促进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全面提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广大干警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摒弃“重判轻调”的错误观念,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要全力推进全面调解机制,将调解范围从传统民商事案件扩展到行政、刑事自诉、轻微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行政等所有一切可以调解、和解和协调的案件,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办案全程调解思想,把调解原则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推行“诉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庭外调”、“判前调”、“送达调”、“鉴定调”、“执行调”、“再审调”的无间断调解工作流程。

要切实加强对调解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对调解结案后未能自动履行的案件,及时跟进后续调解工作,采取超常措施从快执结,对选择调解结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大限度的保障。

二、强化领导机制,确保司法调解工作措施落实

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同志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司法调解工作的领导和调度;研究制定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任务指标和相关制度规范;定期分析研究司法调解工作运行态势,部署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立案庭,审管办和相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决策意见的传达、贯彻、落实;掌握调解工作动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督导检查和考核事宜;协调宣传、调研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强化考核措施,严格调解绩效标准

把调解作为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客观科学的调解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加大调撤率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把调解案件的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作为考察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以庭为考察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年度通报制度。在年度考核中,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以下调撤率考核指标: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75%,争取超过80%。

四、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开展“调解标兵”争创活动 组织开展争当“调解标兵”活动,通过司法调解质效考核,每年评选一批调解能力强、结案多、调节效果好的先进典型,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并将调解工作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奖励先进,鞭策激励后进。通过开展争创“调

解标兵”活动,着力推动司法理念的转变,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多调解、快调解、比调解”的浓厚氛围,形成积极竞争、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五、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整体调解水平

要把司法调解工作纳入培训计划,积极采取技能传授、经验交流、考察学习、典型案例示范等多种培训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做调解工作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辨法析理的能力;使广大法官能够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案件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今年,我院将通过举办短训班、报告会、研讨会、编纂调解案例等形式,组织“调解标兵”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对我院一线法官进行培训辅导,进一步增强法官规范调解能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确保司法调解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

六、强化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司法调解工作方法

要将“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课题,领导亲力亲为,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办案单位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司法调解工作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要拓展调解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行多发案件的类型化调解模式,建立调解判例指导等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院将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把握规律,探寻解决之道。对各单位在艰苦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既要肯定勇于实践的首创精神,又要切实加强理论指导,集纳智慧,提升高度,确保司法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七、强化司法调解拓展,加强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 继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不同调解组织的智能互补作用,引导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由不同的调解组织解决,切实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解决。要加

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法律业务指导,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紧密结合《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巩固人民调解的成果。我院将设立“人民调解室”,搭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衔接的平台,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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