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须知_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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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2010-08-24信息来源:市社保局作者:征缴二处点击量:557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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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险种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8%;
(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4)医疗保险:单位可选择参加大病保险(单统)或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或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只可选择其中一种
大病保险(单统):单位缴费比例在职为1%,退休3%;补充医疗保险2元/月.人;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公务员补助缴费比例8%,企事业医疗补助缴费比例6%;补充医疗保险1元/月.人
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单位缴费比例3%,个人缴费比例1%。补充医疗保险1元/月.人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2、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每月1至15日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后,发生增员或减员的,应在当月的20日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地税号码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前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5、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6、社会保险各险种有关表式下载网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地税企业编码
6、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医疗补助委托社保管理需附财政审批表、社保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