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节机制促和谐_创新机制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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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诉讼调解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8-07-25??
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材料
发挥诉讼调解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商河县人民法院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最佳结合点,把强化诉讼调解作为深化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努力营造“人人重视调解,全员参与调解”的浓厚氛围,以高效和谐的调解方式处理了一大批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商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我院的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四处派出人民法庭和民一庭分别获得市级“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4名法官分别获得市级“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高调解率和“巡回法庭”便民利民措施是我院的一大亮点。今年1-7月份,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072件,调解结案619件,经调解撤诉190件,调撤率为75%。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着眼和谐抓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诉讼调解以当事人合法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为前提,便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应当大力支持和推广。特别是一些民间纠纷引发的传统民事案件中,应当更加注重调解,便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产生活中和谐相处。
今年以来,我院围绕辖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从理念转变、学习交流、树立典型、领导参与等方面,不断强化组织工作,努力构建人人重视调解的大格局。
(一)强化诉讼调解意识。一段时期以来,针对个别法官处理案件一判了之的现象,我院组织法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学习了有关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引导大家正确认识诉讼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诉讼调解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联系,以强化诉讼调解意识,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形成了人人努力钻研调解艺术,不断创新调解方式的良好局面,使民商事调解工作又展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是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年4月份我院在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把诉讼调解工作机制作为重点纳入《商河法院规范化管理手册》中。一是完善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二是建立运转协调的调解机制,形成全院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树立诉讼调解“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和完善各庭室之间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均指定分管院长亲自参与协调,引导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三是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社会化。拓宽调解渠道,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的有效对接。四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调解激励机制。为调动法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将调解结案情况作为本院全方位岗位目标考核中的一项内容,按照超过百分比增加分值,与法官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今年上半年,我院对三名调解工作比较突出的法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各项制度的保障和措施的落实,大大激发了法官努力做好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近年来,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一直保持上诉率、重信重访率较低的好成绩。
(三)提升诉讼调解能力。诉讼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艺术,实践性很强,是法官法律功底与社会经验二者相结合的客观体现。为提高法官诉讼调解能力,我院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网上论坛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学习讨论,着力提高法官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能力。一是学习制度化。今年上半年,我院将学习列入全方位岗位目标考核中,每周五分组学习一次,一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政工科每月检查法官的学习笔记,对于不交学习笔记、笔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记分考核;二是经验交流经常化。为及时推广好的调解经验,我院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多次座谈会,共同研究加强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统一执法尺度;同时,积极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活动,运用“法官教法官”的方法,由基层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为干警传授调解技巧和方法,真正打造一支愿意调解、善于调解、会做调解工作,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的法官队伍。
二、抓住“三点”,利用“八法”,围绕和谐抓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以其固有的灵活性及高效率,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一直以来,我院立足本职,根据当地风俗、民情,结合本院实际,不断探索调解规律,大胆创新调解思路,总结调解经验,通过实践检验,终于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一)把握调解规律,准确抓住“三个要点”。“三个要点”就是通过对当事人诉辩的深入研究,抓住双方矛盾的焦点;找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选准解决矛盾的突破点,然后对症下药引导当事人进行自主协商,必要时法官可提供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实践证明,只要准确抓住以上“三点”,就能大大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抓不住焦点,就容易使调解迷失方向;找不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当事人就很难接受对方或法官提出的方案;选不准解决矛盾的突破点,就无从下手,更谈不上法官指导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有时双方矛盾的真正焦点并不在本案,为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就需要跳出本案办本案,否则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如:我院郑路法庭在审理原告骆某诉被告孙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原被告系邻居,因宅基规划,原告应拆除五间正房让出宅基给被告建房,在拆除过程中原被告发生矛盾,原告停止拆房并在剩余两间房西侧垒起墙住了进去。被告也负气在原告西墙旁边垒起了院墙。一日,大风将被告院墙刮倒又砸倒原告的西山墙把原告砸伤。原告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法官经审理发现,该案虽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但矛盾的焦点却是宅基地问题,因此该案的突破点就是先解决宅基纠纷。经深入了解,原告虽住在二间危房,但其早已分到新宅基并盖好新房。法官认为调解工作应先从原告做起,首先向原告告知诉讼风险。然后,法官又从民俗乡情、个案法理做说服引导工作,原告权衡利弊,决定走调解之路。经法官细致调解,最后,原告同意让出两间宅基地,被告也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两家终于握手言和,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达到了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目的。
(二)注重调解效果,灵活利用“八种方法”。调解案件需因案而异、因人而宜、因时而变,在把握一般规律的前提下,运用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效果会更好。我院常用的调解方法有:亲情感召法;案例引导法;兼顾执行法;冷热处理法;背靠背调解法;诉讼证据规则讲解法;风险告知法;巧借外力法等。如,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采用亲情感召法。从伦理道德及法律规定多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积极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对有子女的离婚案件,则教育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尽量调解和好;而对双方矛盾尖锐容易激化的案件,一般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因面对面调解,双方很难保持冷静,往往争执不休,根本谈不到实体处理。在处理债务纠纷(包括侵权之债案件)时,有的债务人缺乏执行能力,针对这类案件重点做好债权人的工作,往往适用兼顾执行法进行调解,在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同时,提醒债权人预见到一定的执行风险,以促成和解。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件可吸收诉讼外的力量协助调解,如,可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代理律师,甚至是说情人参与调解,在发挥好法官主导作用的同时,借助这些“外力”进行调解,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这就是巧借外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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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利用调解促和谐
近年来,我院将派出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注重利用“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形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了审
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该经验做法,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都给予了报道。今年上半年,四处派出法庭利用“巡回法庭”车到乡间地头巡回办案等形式审结案件673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505件,调解、撤诉率75%,其中郑路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94%。
(一)发挥“巡回法庭”特点,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隐患,我院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利民的特色,积极到辖区各办案联系点现场办案,就地开庭,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院巡回法庭共调解处理简易民商事案件339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296万元,被当地群众称为“巡回法庭110”。2007年6月,正值麦秋大忙季节,我院怀仁法庭接到群众求助电话,声称一农户在收割小麦时,机主的收割机因粮仓损坏致使农户的小麦漏掉一部分,农户要求赔偿,机主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致使机主无法进行收割。法庭接到电话后,立即赶至现场,在麦地边及时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及时交付过付款,维护了夏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此,我院及时采写的《麦地边的调解》,被省纪委评为优秀短新闻三等奖。
(二)把握三个重点,提升调解效果。派出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前沿和窗口,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调节的社会关系范围广、影响面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各法庭辖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着重加大对三类案件的调解力度,提升调解效果。一是加大对群体性案件的调解。对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详细制订预案,认真做好周密细致的协调工作,稳定当事人和案外人情绪,避免一切可能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大对涉及政府案件的调解。对涉及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案件,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高度重视,认真协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辖区的稳定。三是加大对涉农案件的调解。对多发性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从扩大办案效果出发,经常到案发地开庭,结合具体案情以案讲法,既解决矛盾,又教育群众。对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纠纷,坚持辩法析理,以情感化,确保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以上是我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的几点经验和体会,但与先进法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探索新时期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拓宽诉讼调解范围,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为推动商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