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社会保障本期末复习_社会保障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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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提要1007
一、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试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平时占20%,包括网上记分作业、期中测验、学习表现三个部分。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由上海电大命题组统一命题,采取试卷库的形式。
二、考试题型、分值及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唯一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5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30分;
(三)是非题:判断命题的正误,并改正;每小题3分,错误命题判断1分、改错2分,正确命题判断3分,共15分;
(四)论述题,20分,要求:论述合理、层次分明、语言流畅;
(五)案例分析题,20分,要求:运用课程原理紧扣案例分析、层次分明、语言流畅。
三、复习指导
(一)单项选择题:教材范围,参考网上课堂自测题
(二)多项选择题:教材范围,参考网上课堂自测题
(三)是非题:教材范围
1、答题步骤
(1)按照题意找到教材相关章节;
(2)需对照教材内容找逐字核对题干;
(3)判断正误,在“判断”处“正确”或“错误”后的括号内标注“√”,如用其他文字或符号回答一律不得分;
(4)对于错误命题,将命题错误处划横线标出(不划横线或横线位置划错将被扣分),并在“改错”处改正(要求:直接写明替换词语,用该词替换划横线处词语后语句仍旧通顺),改错处的文字应正好能替换划线部分。
2、答题提示
(1)如题干有误,仅有一处错误;
(2)对错误题干,遵循“改少不改多、改前不改后”的原则;
3、例题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社会成员的助人意向,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判断:错误
改错:法律规定
4、参考知识点
社会保障从非制度化安排到正式制度安排,其追求目标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展
变化的。
在中国,以互助、他助等为基本特征的原始社会保障活动,事实上在3000多年前已经出现。
补充性的住房计划主要有补充性住房公积金、现金住房补贴、低息或无息住房贷款、利息补助计划、低价格的集体购房计划以及由公司提供公寓或宿舍等多种形式。
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工作时间越长,积累资金越多,对员工越有利。
在建设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应当确立大协调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公平的价值取向。
英国在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的总和。
法定的员工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员工的福利保护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和各类休假制度。
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根本上触动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经济基础。
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工作时间越长,积累资金越多,对员工越有利。
马克思的扣除学说作为其劳动价值理论与分配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被认为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理论源泉。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并对其起补充作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与经济政策或其他社会政策目标较为单一相比较,社会保障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负有更多的责任。
除了以货币形式提供的福利以外,企业还可以为员工或员工家庭提供旨在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和支持员工事业发展的直接服务的福利形式。
就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而言,较为公认的是以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的产生为标志,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是与工业化相适应的正式制度安排,并完全具备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形式与基本内容。
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否已经完善,均会以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其追求目标,这一目标又可以分解为该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与层次性。
社会救助是最为古老的保障项目。
社会保险制度完全具备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形式与基本内容。
英国1601年颁发的《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是西方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措施。
社会保障是通过预先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来发挥其稳定功能的,它在许多国家均被称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或“减震器”。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实施的对公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它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就是一个同时接受客户投保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团体或组织,即保险与医疗的混合体。
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从根本上触动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经济基础。
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工作时间越长,积累资金越多,对员工越有利。
(四)论述题:教材范围、联系实际
1、答题步骤
(1)解释、分析问题中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2)扣题分析→主要部分(注意层次,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论述,如题目要求结合实际说明则必须结合相关实际展开论述)
(3)结合实际分析
(4)总结(由此可见/综上所述/用简略的语言归纳答题论点)
2、答题提示
(1)有层次、有逻辑,字迹清晰;
(2)遇到不会的题目先按字面意思解释,再按自己的理解回答,不留空白;
(3)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
3、参考知识点
现代社会中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
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原则。
社会救助的含义和特点。
灾害救助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
1、答题步骤
需按以下步骤详细分析案例,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如仅按照分析提纲中心句回答只能得该题目40-50%的得分。
(1)回答案例的提问,并介绍分析本案例所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要求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是与案例内容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论依据,介绍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
(2)根据前述理论观点,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要求紧扣案例内容,逐点分析(展开分析提纲),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按照案例后附的分析提纲展开回答,需分段,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说明)
(3)归纳、总结出对本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并说明这一结论的推广(引申)意义。要求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2、参考案例及分析提纲
参考案例一:
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
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
分析提纲:
第一,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三,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参考案例二:
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
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
分析提纲:
第一,我们对老王的儿子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老王的儿子接下来看病用药将会给家庭增加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第二,从案例的情况来看,老王的儿子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是一种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一经同意,完全有理由回绝老王的儿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第三,职工的患病医疗期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而设定的。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不同的医疗期,一般来说,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也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五,这次辞职经历,对老王的儿子来讲,可谓教训深刻,代价昂贵。对其他劳动者来讲,也应引以为戒。
参考案例三:
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
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
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
分析提纲: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了。
第一,企业用工首先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除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具有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第五,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参考案例四:
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
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
分析提纲:
第一,本市自由职业者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本市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第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的缴费形式,约定缴费扣款的时间,按时缴纳。
第四,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后,女性年龄满55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第五,像冯某这种情况,可能年龄到55周岁时,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不过到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参考案例五:
公司和员工能否就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进行约定?
刘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分解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随着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变化,刘先生的每月工资收入变化也较大。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刘先生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刘先生虽然对公司的说法有异议,但为了能够在公司长期工作下去,因此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于是,公司就按双方约定的数额为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后,公司在合同终止时通知刘先生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刘先生对公司不再续用自己感到失望。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刘先生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希望公司予以解决。公司表示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已有约定,公司按约定为刘先生缴费不存在问题,对刘先生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公司和员工能否就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进行约定?
分析提纲:
第一,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明确的缴费基数统计规定。
第二,工资总额的确定是缴费基数确定的基础。本市有关规定表明:工资即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货币性收入。于是,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有了概念上的密切联系,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统计标准有了法定依据。
第三,本案中,公司与刘先生双方都依法负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当事人以约定缴费基数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按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的规定,因此该约定因不符规定而无效。
第四,公司缴费基数统计中未列入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劳动报酬,而这几部分均不属于可以不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因此,这几部分均属于应当计入缴费基数的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少缴部分,应当按规定补缴。
第五,据此,刘先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