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须知厦门_失业金申领须知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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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须提供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
注:2003年以前就业或有调动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档案;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三)办事流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停保后过三个工作日,携带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经审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预留的账户内。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每月1日--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区社保中心。
(五)发放标准: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发放标准如下:
全市统一发放标准:
一档:(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0.85)二档:(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最低工资标准×0.9)三档:(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最低工资标准×0.95)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期限和领取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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