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的私企人事管理_小型公司人事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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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的招聘、培训、试用、转正、晋升、离职

1、招聘规定

经理提出人事需求申请→ 营销中心审查编制→报总经理核准→ 分管经理制定招聘计划或授

权→ 部门招聘→ 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搜集应聘材料→部门初、复试→总经理带分管经理终试 →总经理意见分管经理下发培训通知书

2、培训规定

凭培训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集中培训→随时进行考核→部门综合考评

→ 总经理带分管经理考核 →分管经理下发试用通知书

3、试用规定

(1)分管经理出具《试用通知》,一式四份,分送用工部门、财务部,试用者并留存一份。

(2)进入试用期员工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总公司分管经理、用工部门、劳动者

各一份。

(3)试用期2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经用人部门申请,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应届毕业生不得少于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三天,试用期顺延。

(4)试用期间表现较差或明显不合格者,经所在部门建议,分管经理批准,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4、转正规定

(1)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根据表现和业绩等指标签署考评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授

权管理者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转正通知》,一式四份,分送营销中心、财务部、转正

者并留存一份。

(2)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根据表现和业绩等指标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或延长试用

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二个月。

(3)转正之日起,转正者即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责任,享受公司各项福

利待遇。

(4)转正者,由所在部门直接负责工作安排。

5、晋升、调动规定

(1)目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进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分配,达到“人尽其才,才适其位”的用人宗旨。

(2)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从内部调整或晋升;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从外部招聘。

(3)内部调职及晋升程序

① 部门申报空缺岗位及用人标准,直接上级根据下属的个人工作表现,向分管经理推荐。

② 分管经理根据人才结构和工作需求评估,提出人选的综合评估报告,呈报总经理批准上岗。

(4)销售人员晋升标准

① 具备晋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和管理能力。

② 忠诚、敬业、团结

③ 连续1年表现突出的推广员,可提升为业务主管;连续二年超额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业务主管,可晋升为大区经理;连续三年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大区经理,可晋升为营销中心高层营销管理人员。

(5)晋升或调职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6)凡因晋升或调职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调动之日起重新核定。

(7)对晋升或调职拒不到岗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6、离职规定

(1)离职分类:离职分自然离职、辞职、辞退、除名四种。

(2)自然离职规定

① 对员工死亡的,从员工死亡之日起视为自然离职。

② 连续七天未上岗,也未与公司联系,其家属亲友亦不知其消息者,从第八天起视为失踪(自然离

职)。

③ 普工离职部门报告分管经理处理,经理发现有自然离职者,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由分管经理处理。

④ 人力资源部认定员工已自然离职,应按离职相关程序办理期限同有关部门安排工作交接手续,清算员工工资,办理财务手续,并将工资送交(或汇款)员工家属,向员工家属表示慰问。但

对失踪原因有嫌疑者,应立即报案,其工资等款项缓发,待查明后再定。

(3)辞职规定

① 经理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主管须提前2个月向其直接上级递交辞职报告;普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报告。

② 接受辞职报告者,应在三天内签署意见并报上一级领导审批。上一级领导应在三天内批复,由分管经理牵头办理人事调整工作,以保障即将离职岗位的工作连续性。

③ 未经批准,未办理完毕辞职手续及工作移交即擅自离岗者,不论什么原因,均按旷工处理。④ 未按规定递交辞职报告或拒不递交辞职报告即擅自离岗者,属不正当辞职,不论什么原因,均按旷工处理。

⑤ 辞职程序

A、经理辞职程序

辞职者递交辞呈→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分管经理备案批复→分管经理安排工作移交→相关

手续办理→→财务中心意见(含财务清算)→分管经理备案离职。

B、主管、普工辞职程序

辞职者递交辞呈→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经理安排工作移交→财务意见(含财务清算)→

分管经理备案离职

(4)辞退规定

① 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辞退不称职或不合格者并解除劳动关系。

l② 辞退决定权限为垂直管理的隔级上级。

③ 员工的辞退由用人部门发具辞退通知分管经理签字,一式3份,部门、财务中心和被辞退者各1份。

④ 辞退程序

直接上级提议→隔级上级决定→部门下发发辞退通知→工作移交→经理意见(含相关手续办

理)→分管经理意见(含相关手续办理)→财务中心意见(含财务清算)→公司领导批示→财

务中心办理结算→部门备案离职

⑤ 除名规定及办理程序按照辞退规定及奖惩规定办理。

(5)移交规定

①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形式体现,一式3份,交方、接方、部门经理

② 移交人在接到公司分管经理授权人员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各项移交手续,否则按拒交处理。对拒交者,暂停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并从拒交之日始每日罚款50元,拒交时间超过10天者,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

③ 移交内容包括:工作移交、物资移交等。

A、工作移交

移交人必须将自己经办、经管的各项事务、文件资料、业务关系、合同文书等按规定移交于接收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B、物资移交

移交人必须将自己经办、保管、使用的各项物资按规定移交于接收人,并办理移交手续。④ 所有移交工作必须有监交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主管上级或财务主管/销售内勤任监交人,监交人对监交结果负责,必须在交接书上面签字。

(6)离职程序办理规定

① 对死亡者,由分管经理牵头办理离职手续,原则限10天内全部办理完毕,之后30天内将工资等款项送交(或汇款)至员工家属。

② 对失踪者,由分管经理自确认已自然离职之日起限10天内牵头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之后30天内将工资等款项送交(或汇款)至员工家属。如对失踪原因有嫌疑,应在3天内报案,在查明失踪原因后再按规定办理。

③ 对辞职者,自批准辞职之日起限五天内办理完毕全部移交工作,限十天内办理完毕财务清算工作,限十五天内办理完毕财务结算工作。

④ 对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且被公安机关拘捕者,在上述第③条基础上,延迟二十天办理财务结算工作。

⑤ 凡在办理财务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现较严重问题且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一律不予办理财务结算。⑥ 凡因严重过失被就地辞退或除名者,其返家费用自行负责。

⑦ 财务结算包括货品货款及备用金往来帐、工资、奖金、提成、赔偿等方面结算。

⑧ 凡财务清算为负数且其工资、奖金、提成不足以补偿者,必须在自清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赔偿公司损失,否则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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