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岗位薪点工资)_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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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内部待岗的待遇
员工内部待岗期间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郑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后,月岗位薪点工资较实行岗位技能工资时的月固定工资收入增资不足100元的员工,可在实施岗位薪点工资时在岗位薪点工资中增加一项工资补差,工资补差在以后本人薪点调整和薪点值时调整时逐步冲减。
第二十二条 对按公司规定办理内退或带薪离岗的员工以本人内退或带薪离岗时的连续工龄为准,按每年3元的标准增发生活补贴。
月生活补贴标准=(内退或带薪离岗时的年份-连续工龄起始年份+1)×3 第二十三条 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劳动工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单位岗位薪点统计台帐,准确掌握员工薪点数。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分配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1111111111 某集团三公司岗位薪点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中铁电化集团三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强化岗位薪点工资实施后的基础管理工作,统一各项工资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岗位薪点工资的正常运行机制,特制定岗位薪点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公司全部在岗正式员工。
第三条 岗位薪点工资是在员工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的薪点标准。对未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应降低岗位薪点数。
第四条 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作业队、工班工费承包等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办法,也可将岗位薪点的一部分或全部拿出同绩效工资一起进行分配。但应制订具体的考核分配办法,并经公司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每月15日根据上月考勤和考核情况发放本月岗位薪点工资。新录用员工,15日前到岗的,从当月1日起薪,16日后到岗的,从当月16日起薪,凭人事部门通知到财务部门领取当月工资。员工经批准退休、应征入伍、离职入学或因病、伤死亡时,其工资可发至离职(死亡)当月的最后一日;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发,根据人事部门通知到财务结清。
第六条 岗位薪点工资按月计发,日工资按月薪除以20.92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月薪除以167.3小时计算。
第七条 薪点调整
1、岗位薪点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岗变薪变。按照员工现从事岗位规定的岗级和标准执行,员工岗位调整时,调整的下月1日起执行新岗级标准,临时变动劳动岗位的员工,执行原岗级薪点标准。
2、员工技术职务变化时调整技术薪点,自技术职务变化的下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3、员工学历变化时,从提供学历证明的下月1日起调整学历薪点。
4、员工工龄薪点每年1月1日进行调整。员工连续工龄中断的,每中断一年扣减工作年限一年,中断时间不满一年的部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满6个月以
上的按一年计算。
工龄薪点=(调整工龄薪点时的年份-连续工龄起始年份+1)×3
5、员工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调整员工岗位档别;少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晋升档别;符合晋升条件的部员,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正常晋升,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降低岗位档别或级别(绩效考核办法另文公布)。
6、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岗位职务晋升的员工,岗位薪点不能越级晋升。岗位薪点实行逐级晋升制,自生效之日的下月1日起岗位薪点由原岗级(原档别薪点标准已达到上一岗级一档及以上标准的,以上一岗级为基准)晋升为上一个岗级的一档,以后每满一年向上晋升一个岗级,直至达到岗位职务所在的岗级的一档。
第八条 薪点值的确定方法
1、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12月1 日前,根据单位效益和工资总额安排情况,提出本单位次年的薪点值建议,经公司研究决定后下达。
2、各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部成立时,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测定的项目总工费和工资总额情况,提出项目工程的薪点值建议。经公司研究决定后下达。
3、薪点值也可根据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薪点值建议,由公司根据年度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确定公司年度薪点值。
4、息工期间(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薪点值按各单位(项目部)薪点值的60%计算。
第九条 绩效薪点
1、各项目经理部绩效工资的支付必须同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紧密挂钩,不能与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脱节,按绩效薪点的多少逐月平均支付,不能搞平均主义。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绩效工资由各单位领导负责分配,其他人员绩效工资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分配。
3、绩效工资实行按月预支,年终结算的管理办法。承揽任务多,经济效益好、工费总额节余大的,可实行年终奖励或项目工程结束时的一次性奖励。未完成经营、施工任务和公司确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时,应降低工资总额,并由未预支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员工加班工资支付
因工作任务开展不均衡等原因,安排员工在工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以岗位薪点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应尽量安排员工在施工生产不紧张时轮休或在施工生产间歇期间集中休息。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员工,在工休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各部门及时安排补休,员工在本部门的补休,只能在本部门使用,不得对外转移介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工伤和患职业病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75号令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豫政[2003]54号《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执行。
54号《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执行。
第二十条 内部待岗的待遇
员工内部待岗期间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郑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后,月岗位薪点工资较实行岗位技能工资时的月固定工资收入增资不足100元的员工,可在实施岗位薪点工资时在岗位薪点工资中增加一项工资补差,工资补差在以后本人薪点调整和薪点值时调整时逐步冲减。
第二十二条 对按公司规定办理内退或带薪离岗的员工以本人内退或带薪离岗时的连续工龄为准,按每年3元的标准增发生活补贴。
月生活补贴标准=(内退或带薪离岗时的年份-连续工龄起始年份+1)×3 第二十三条 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劳动工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单位岗位薪点统计台帐,准确掌握员工薪点数。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分配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