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少年足球锦标赛_四川青少年体育工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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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女子甲、乙组:2017年7月28日至8月6日举行。

(二)男、女丙组:2017年8月7日至8月16日举行。

(三)男子甲、乙组:2017年8月17日至8月26日举行。以上各组别具体竞赛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丙组足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度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6〕57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往返赛区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与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签署培训协议,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子:(1)甲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03年至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其中2003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8名)。

(3)丙组:2005年至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

2、女子:

(1)甲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2)乙组:2003年至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3)丙组:2005年至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分组办法。

(五)甲组、乙组、丙组比赛采用11人制。

(六)每场比赛时间:

1、甲组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8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2、乙组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3、丙组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6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比赛用球:

1、甲组“奥联”5号球。

2、乙组、丙组“奥联”4号球。

(八)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九)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十)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

(十一)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甲组、乙组、丙组1—3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二)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替补席人数:甲组、乙组、丙组15人(替补队员11人,官员4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三)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四)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五)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十六)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5月10日开始,比赛前3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甲组、乙组、丙组各参赛队可分别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报到时确认22名正式参赛运动员)。

(三)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赛区接待每队26名(队员22名,官员4名),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8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三)各参赛队须向大会交比赛保证金1000元,如在比赛期间未发生安全和赛风赛纪问题,比赛结束后将如数退还。

九、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三)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028-85553469 传真:028-85563636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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