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_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关于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市医保中心自2012年4月份开始对参保人员各项保险缴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2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缴费暂按2010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825元(月平均工资2985元,月最低缴费基数1791元和月最高缴费基数8955元)为标准进行核定。待我市公布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后,再重新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工资申报表》
2、加盖养老保险部门公章的《201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
3、2011年3、6、9、12月份财务凭证中由领导签字盖章及职工签字的工资表、财务凭证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表
等(工资、奖金、业务提成、发放实物等)发放情况。
4、根据1至12月工资做出《2011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表》(一式两份)。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须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征缴科拷贝2012年3月人员信息及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内附具体操作方法和说明)。
四、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规范基金征缴工作,规定每月1至20日为缴费时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逾期缴纳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